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宣汉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9
点击数:人次

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宣汉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宣汉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凡在宣汉境内注册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2022年7月30日之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优先支持英才卡持卡人牵头申报的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当年的科技计划项目1项。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合作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项目合作协议。

三)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优先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填报有研发投入的单位申报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另有要求的除外),并需提供自筹能力佐证材料(企业2023年6月银行流水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中指引的研究方向和具体要求,选择与研究开发内容相适应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县级以上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科技创新奖,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非项目申报单位人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批准或同意。

七)承担有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到期(2022年8月30日前)或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八)同一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不同但实质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跨计划重复申报。

九)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授权专利证书、科技创新奖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非项目申报单位人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批准(或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236月银行流水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

6.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提供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号。

7.申报指南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资料。

二、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类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宣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xuanhan.gov.cn/ )下载《指南》(附件1)和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根据《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打印,再报送申报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上报

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将纸质项目申报资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县科技局。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三)项目受理

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批,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并下达。

申报时限

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9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一)重点研发计划

地址:县科技局高新股(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类)

联系人:庞扬眉 联系电话:5275860

地址:县科技局农村与社发股(农村与社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类)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5275761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

地址: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股

联系人:冉晓丽 联系电话5275860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

地址:县科技局高新股

联系人:庞扬眉 联系电话:5275860

六、报咨询

宣汉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

联系人:冉晓丽 联系电话:5275860


附件:1.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23年度宣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宣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