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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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文旅行业在经历三年疫情后进入快速恢复发展期,但是出现了服务质量下降、市场乱象抬头、安全生产隐患增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文旅市场秩序,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全力保障文旅市场复苏,不断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及文旅靓县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2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聚焦提品质、补短板、渡难关,科学应对文旅市场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等开展大专项行动。

(一)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文旅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诱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不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无证导游和伪造、冒用或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整治是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信息的行为。

(牵头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

(二)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未开展游客咨询、投诉规范化处理制度建设的情况;整治服务质量下滑、秩序混乱及脏乱差现象;整治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整治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制定限流疏导、森林防灭火、防汛地灾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整治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整治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未坚持正确导向,未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配合做好省、市开展2023年旅游景区全覆盖复核检查。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等文旅企事业未落实行业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地灾等工作机制、应急预案,未设置警示标语标识标牌,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宣传活动等问题。

(牵头股室:旅发股;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娱乐新业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无证照经营、证照不齐等行为;督促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文化娱乐新业态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备案;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等行为;整治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在娱乐经营场所内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等行为;查处娱乐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查处播放违禁曲目的行为。

(牵头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

(四)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预售、销售门票的行为;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出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严厉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为;查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严格查处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行为。

(牵头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

(五)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股室:市场监管股;责任股室:旅发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六)文旅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提供餐饮(食品)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等行为;整治未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定点供应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卫生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未落实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

(牵头股室:市场监管股;责任股室:旅发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七)文旅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旅游景区未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开展玻璃栈道类项目、步步惊心项目等行为;整治文旅场所、场馆、剧院等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影响疏散逃生等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损无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等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未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等行为;整治安全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行为。

(牵头股室:市场监管股;责任股室:旅发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八)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书店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有无销售盗版书籍,严厉打击销售盗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印刷复制企业是否落实印刷业五项制度,是否存在印制非法出版物行为,是否存在盗印图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盗印教辅材料和超范围经营印刷活动。以中小学周边为重点,全面清查市场,坚决收缴和查处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照经营者,坚决打击制售盗版和非法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

牵头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

(九)执法查处曝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零处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牵头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市场监管股)

(十)文旅市场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建立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安全生产、舆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部门综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类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提升统筹开展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舆情处置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和行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和完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监管、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本地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物资准备水平和协同能力。

(牵头股室:市场监管股;责任股室:局办公室、旅发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持续至202312月,分4个阶段进行。期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双随机一公开”“体检式暗访等方式对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一)部署动员(328—331日)。各单位要根据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谋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措施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等方式将工作要求和标准推送到位。

(二)自查自纠(41—430日)。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应100%完成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及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整治(51—1030日)。县文体旅局由相关各专项行动牵头股室采取暗访或重点抽查形式相结合开展整治,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场监管股汇总。县文体旅局对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抽查将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111—12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健全完善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能职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县文体旅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市场监管股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其他各股室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落细落实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管,查处从快从严。县文体旅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将加大执法检查和曝光力度,尤其要查处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综合机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问题落实整改。对各类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全面推动,务求常态长效。各单位要加强情况摸排、网络巡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全面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要建立问题台账,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成效。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经常性、系统性抓整改,力争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检查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形成威慑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氛围又广又浓。各单位要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信息,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区域要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实践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宣传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丰富实践、主要成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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