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监测】关于宣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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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和《宣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宣汉县生态环境问题共10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分别是序号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8项和第9项,现将已完成6项整改任务公示如下。


宣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调度表(2023.6.30)
序号省任务整改内容省任务整改时限省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细化措施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整改阶段
1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市整改任务第一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1.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宣汉县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1-6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10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2023年3月27日已召开2023年第1次环委会,2023年4月17日宣汉县召开2023年第2季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贯彻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立“生态立县”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意见》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已完成
2.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绩效办、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宣汉县坚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科学设置指标,细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并严格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结果运用。2022年7月23日县委常委会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县审计局负责,科学完善评价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深化结果运用,推动我县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已完成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委编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已印发《宣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宣县委办发〔2021〕32号),分别明确县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等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已完成
1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市整改任务第一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4.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按照《宣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宣县委发〔2022〕11号)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要求,跟踪督办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已完成
5.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委宣传部牵头,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全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度高、生活联系密切的问题,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社区污水管道维修、百节溪河道整治等项目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完成
2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十项、市整改任务第三项)2022年12月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小水电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1.2019年12月,已完成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完成实时监管统一平台联网。2021年6月已全部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县水务局宣汉县已于2019年12月完成全县17座在运水电站中15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和在线监测建设,另2座水电站为引水发电,下泄生态流量由水库自行调节。2021年6月市水务局完成对宣汉县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复核并通过验收销号。已完成
2.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水务局宣汉县总河长办公室已将已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宣汉县总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宣汉县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工作考核。已完成
3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地质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及探矿、采矿问题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市整改任务第四项)2023年12月完成规划编制(修编),加强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1.及时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关于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宣汉县已落实省林草局关于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已完成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四川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已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正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修编任务已完成。已完成
3.2023年12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宣汉县大巴山国家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落实专门机构编制,配备保护管理人员。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宣汉县大巴山地质公园暂由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代管,办公场地已建好。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整改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5号)函告内容,因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封库的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已整合入百里峡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地质公园,已删去责任单位宣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该项整改任务已取消。已完成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市整改任务第六项)2022年12月完成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对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查处、整改。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2022年12月底前协调省上完成审批。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2021年8月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政府,2021年10月已通过省林草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整改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5号)函告内容,因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封库的全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中,百里峡风景名胜区已整合入百里峡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该风景区,已删去责任单位宣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该项整改任务已取消。   已完成
2.加强百里峡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办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宣汉县委、县政府整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力量对百里峡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查处、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组织风景名胜区内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员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巡护;宣汉生态环境局2022年以来开展百里峡风景名胜区巡查30余次。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由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执法大队牵头协同公安、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等部门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地对风景名胜区疑似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摸排,让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目前2022年度已联合巡查5次,处理违法违规案件2件。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宣汉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通知》到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强百里峡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已完成
3.整改任务完成前,如国家或省级新出台风景名胜区有关法规政策,及时调整整改措施。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国家或省级暂时还未新出台风景名胜区有关法规政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省林草局举办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培训,学习了风景名胜区有关法规政策,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已完成
8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万余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一项)2022年10月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规范化、无害化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运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对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污泥生产、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县住建局牵头,县经信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已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运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已完成
9四川省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农药化肥消耗总量较大,科学施用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调查发现,农业面源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到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和58%,已经成为部分小流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七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三项)2023年6月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持续保持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2家;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1家,优化农药使用结构。县农业农村局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已完成“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2家:宣汉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县胡家镇李佳庄农药种子行,已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1家:宣汉县君宏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优化农药使用结构。已完成
2.2023年6月底前,成立县级化肥减量化工作技术专家组,开展“专家包片科学施肥”活动和“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行动,指导各地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服务组织、农资经营门店的技术培训,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已于2022年5月27日成立宣汉县化肥减量化工作技术专家组,已开展“专家包片科学施肥”活动和“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行动,已印发开展《关于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培训的通知》,为化肥减量化技术提供支撑,组织人员常态化深入农村、地头开展科学施肥宣传。已完成
3.2023年6月底前,建设100个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动态监测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已完成化肥农药固定监测点实施方案制定,明确目标任务、补贴标准、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已完成建设100个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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