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二、评估对象
正在享受及新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三、评估内容
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四、评估方法
大成镇敬老院负责本院入住人员自理能力的评估。各村(社区)由镇社会事务办会同卫生院、各村(社区)组成3人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一)定点评估:对可以前往村(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进行评估的特困人员,由各村(社区)分批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评估。
(二)入户评估:对于无法到村(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进行评估的特困人员,由评估小组入户评估。
(三)动态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报告,经复评认定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由镇社会事务办上报县民政局养老福慈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关乎特困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审核审批条件,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核查、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对待,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行为。社会事务办将根据各村(社区)的评估意见,随机抽查核实,确保认定工作精准、公平、公正。
(三)完善档案管理。要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及时变更信息,完善档案,填写《宣汉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签字盖章放置供养对象档案内留存,确保特困人员获得应有的救助供养服务。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村(社区)务必于5月28日前将《宣汉县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级花名册》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6月起可按照新的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大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