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芭蕉镇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芭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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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芭蕉镇人民政府

2023628

芭蕉镇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各种起火情况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值班领导,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或值班领导启动《芭蕉镇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消防救援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机关干部、镇属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长:望  党委书记

郎晓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于游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全体机关干部,各站所、各学校职工,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常职干部,城管、交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向大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刘权、冉超同志负责日常事务,报警电话1190818-5641001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现场处理组

组长:各村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常职干部、社长、公益性岗位人员。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组成。村支部书记、主任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并视情况向119报警,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综合执法办、交管、城管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3分钟内必须带上必备抢险工具赶往事故现场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组长为值班领导,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机关全体干部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李川

成员:镇卫生院和各村相关人员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周国容

成员:党建办、机关食堂全体成员

机关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救援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五)情况通报组

组长:副镇长黎平峰

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现场记录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六)治安维护组

组长:副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镇长胜庭

成员:综合执法办全体成员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以及物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七)事故调查组

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于游

员:纪委办、综合执法办全体成员

火灾扑灭后,镇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五、纪律要求

各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破坏党委政府形象,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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