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202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华镇
发布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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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全镇的城乡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辖区内道路不洁、水沟不理、河道不净、柴草不码、车辆乱停、秸秆乱烧等问题进行治理,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坚持整治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坚持严格督导检查,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绿色环保、整洁优雅秩序井然的清爽新华。

二、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

(一)强化保洁。

1.各村(社区)成立日常保洁队伍,有固定的人员专门从事辖区内的保洁工作。

2.各村(社区)辖区内的普石路沿线、高速路沿线、快速通道沿线、各村社道路沿线、辖区内河道等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污水横流、路面整洁、水沟畅通。

3.各村(社区)负责督促检查住户院坝和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定期大扫除和日常保洁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爱清洁、爱环境根除各村(社区)部分院落和住户室内外脏、乱、差的现象。

(二)整治乱停乱码。

1.各村(社区)辖区内主干道沿线门前无柴草,杂物乱堆乱码现象,修建房屋时建筑材料严禁占道。

2.清除牛皮癣和破旧横幅、对联等。

3.严禁私拉、乱拉各类电线和广告标语。

4.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社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一律不准停放在公路和人行路上,摩托车停放在社区划定的区域规范停放。

5.严禁门市占道经营,撑杆搭棚,杜绝骑门摊

(三)严管秸秆焚烧。

全面整治焚烧秸秆行为,重点整治快速通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普石路沿线、河梨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秸秆焚烧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屡教不改的秸秆焚烧行为,切实做到白天不冒烟,晚间不见光,田间不见斑,杜绝因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的情况发生。

三、检查和考核办法

从各村(社区)公共运行经费提出10000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

(一)社区考核细则

1.辖区内路面、街面和河道保洁(20分)。督查发现不清洁扣4/次,直到扣完为止。

2.规范车辆停放(10分)。督查发现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2/次,直到扣完为止。

3.严禁占道经营、整治骑门摊,严禁门前杂物乱堆乱放(10分)。发现有占道经营、居民门前乱堆乱放和建筑堆码占道的扣2/次,直到扣完为止。

4.“牛皮癣、破损广告清除(10分)。督查发现有牛皮癣、破损广告未清除的扣1/次,直到扣完为止。

5.垃圾清运(10分)。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扣1/次,发现垃圾池焚烧垃圾一次扣1,直到扣完为止。

6.河道保洁(10分)。每发现一次河道有垃圾的扣1/次,直到扣完为止。

7.秸秆焚烧管控(30分)。发现辖区内重要时间节点存在秸秆焚烧的扣2/次,直到扣完为止。如因焚烧秸秆引发山火另惩扣公共运行经费1000/次。

(二)村考核细则。

1.村社道路的路面保洁和水沟清理(20分)。督查发现社道路保洁不到位、水沟未清理扣3/次,直到扣完为止。

2.农户室内外和院坝清洁卫生(10分)。督查发现不清洁扣2/次,直到扣完为止。

3.柴草和杂物乱堆乱码(10分)。村社道路沿线和主要院落发现一次乱堆乱码现象扣1/次,直到扣完为止。

4.垃圾清运(10分)。每发现一次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扣1/次,发现垃圾池焚烧垃圾一次扣1,直到扣完为止。

5.河道保洁(10分)。每发现一次河道有垃圾的扣1/次,直到扣完为止。

6.秸秆焚烧管控(40分)。发现辖区内重要时间节点存在秸秆焚烧的扣2/次,直到扣完为止。如因焚烧秸秆引发山火另惩扣公共运行经费1000/次。

(三)月通报排名。

每月镇净化办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一次,随机暗访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同时对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当月所得分值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对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提醒或诫勉谈话,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

(四)年终考评

1.宣传工作成效。(1)受到中央、省级党报正面报道,次加0.3分;(2)被省树立为示范典型,按级别每次加0.5分、0.3分、0.2分;(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按级别加0.5分、0.3分、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2.领导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诉、上访、曝光记录评定,凡被投诉一次并经核实的扣1分,未按期处理扣2分;凡被媒体曝光,省级扣3/次,市级扣2/次,级扣1/6分扣完为止。

四、整治要求

镇净化办对各村(社区)的考核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所扣分的各项资料必须留存备案。

本方案从2023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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