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八镇“河湖长制”例会和报告制度
各级河湖长要制定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向上级河湖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
二、下八镇“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及信息共享制度
结合治水村务公开,村、社两级做好“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湖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城、河道长度、河段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湖长”调整到位,“河湖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由镇河湖长制办公室更新到位。
三、下八镇“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镇河湖长要加强对河段长、村级河湖长、涉河社干部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四、下八镇“河湖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村级河湖长的“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工作考核。具体对照《下八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进行考核。镇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县级相关部门已明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八镇“河湖长制”长效管理验收制度
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踪机制、长效运维机制、执法监管机制。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各河湖长、涉河社干部要立即责令(牵头)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
六、下八镇“河湖长制”巡河制度
各级河湖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湖长不少于每月3次,河段长不少于每月3次,村级河湖长不少于每周2次,河道警长要求每日一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河道两岸十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水面非法围栏、船屋等。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下八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