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镇开展2023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来源:下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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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下八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镇复杂水环境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开展2023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清河行动

通过对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改善河流环境质量。

1.强力整治生活垃圾。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加强河道综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协助开展非法采砂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拆除河流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弃渣进入河道。

护岸行动

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开展划定防洪三线和河流管理范围工作。

2.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3.明确管理河段内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堆场、娱乐场地、耕种等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净水行动

通过开展各种水体污染整治行动,综合整治水环境。

1.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管理,逐步规范登记与设置同意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监督检查。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场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争取达到域内河段等敏感地方的场镇污水处理达到入河排放标准,力争年底场镇、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制定2023年度实施计划。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和高毒、高残及违禁农药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了解掌握本区域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试点。积极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完成国家下达建制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6.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各相关河段责任单位、养殖场责任单位要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保水行动

开展保护河流的行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提高用水效率,防止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行为发生。

1.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依据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教育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运输贩卖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种政策的部署与安排,按照县乡为责任主体、牵头单位主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相关村级河段长应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加强对四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严格检查考核。各相关河段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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