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收集整理农民工信息,并建立信息库。
3.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对农民工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召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
4.负责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社保服务、健康服务、证照办理、子女教育和留守关爱等协调服务。
5.负责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救助、法律及政策咨询。
6.负责开展农民工表扬激励、关怀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7.负责建立与本地在外农民工集中地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不定期开展走访活动,了解在外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
8.负责全县农民工培训、创业、就业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民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计、统计等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农民工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收集推送省内外用工信息,举办招聘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持续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进一步更新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凝聚县、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基层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力量,精准掌握农民工基本信息及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建好农民工信息台账。
3.持续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加大劳务品牌宣传创建力度,将“巴山牧歌”创建成省级劳务品牌,“土家八大碗”创建成市级劳务品牌,擦亮打响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4.持续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力争率先完成2023年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省级示范站评定工作。
5.持续开展走访慰问及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深入企业、基层、服务点对农民工进行全覆盖走访慰问。部门联动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优先处理,邀请法律专家为农民工开展法制宣讲咨询,举办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同时组织好推优评先工作。
6.持续紧抓根治欠薪工作。借助法治宣传日、农民工返乡高峰期,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7.持续实施文化服务及融入城市工作。进一步扩大全省农民工工作宣传矩阵,搭建农民工文艺展示平台,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加大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力度,增强融入城市工作效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84.4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基础性绩效。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84.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8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1万元,占81.02%;项目支出35万元,占18.9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84.4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基础性绩效。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1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4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基础性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0万元,占89.85%;卫生健康支出7.15万元,占3.88%;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5.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85万元,与2022年预算下降9.0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3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