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对策,推动、指导“平安宣汉”建设和“大调解”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县委和配合组织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或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要围绕“百强县”争创,保障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聚焦“4+3”现代工业新格局,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加快推进明月新城、“两条快速通道”、巴山大峡谷创5A、月亮坪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优化整合政法机关基层资源和力量,组建保障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提供“一对一”的政法保障和法治服务。
二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坚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挂牌督办化解突出涉稳信访事项,强化各类风险源头防范、涉稳矛盾排查化解、重点领域和重要群体管控、维稳应急处置准备,强力铲除各类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要深化平安宣汉建设,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牢固树立“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强力开展命案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载体,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强化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扎实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着力创建一批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和市级平安乡镇(街道)。
四要对标对表试点工作,全力迎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检查验收。按照“补点、整合、升级”要求,推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雪亮”工程运营维护,拓展“智慧”小区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治理网络。对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具体指标,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对任务重、问题多、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驻点指导,全速推动试点工作,全力确保检查验收合格。
五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铸造一支政法铁军。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法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队伍教育整顿,定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和政法委员年度述职报告,严格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规定,认真抓好“新时代政法楷模”、“三个标兵”(对党忠诚讲政治的标兵、纪律严明作风硬的标兵、维护稳定守主线的标兵)评选等表彰表扬活动,着力铸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队伍。
第二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57.7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目标绩效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457.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45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7万元,占71%;项目支出134.39万元,占2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57.7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目标绩效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7.7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目标绩效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56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13.4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室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4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合格城市验收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命案防范专项治理行动、政法系统“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等阶段性工作的增加。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06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无车辆。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34.39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34.3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