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稽核检查的社保经办业务。
3.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未参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4.制定实施全县养老、工伤参保扩面计划,完成社会保险各项征缴目标任务。
5.承办养老、工伤保险财务核算、权益记录、内部审计、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社保经办业务。
6.承办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管理参保者个人账户。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职业年金集中受托管理工作。
8.负责实施我县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并开展咨询和个人账户查询服务工作。
9.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1.继续抓实政风行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继续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单位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大力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
3.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大厅的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做到一岗多能;进一步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一专多能,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4.坚定不移保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老有所养。
第二部分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37.9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637.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9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63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0万元,占83.70%;项目支出104万元,占16.3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37.9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7.9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91万元,占89.97%;卫生健康支出24.61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39.38万元,占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87.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9.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3.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6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打造节约型机关,节约开支,因此支出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88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10.50%,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三人,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65.8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1.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04.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的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按照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按照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按照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