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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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1.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023年以消费者民生实事为重点,紧紧围绕今年消费主题,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培训。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消协工作人员、经营者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消费维权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二是广泛宣传。首先利用宣传车深入乡镇开展市场巡查、再是利用 “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市场大检查,加大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回访,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认真组织开展“3.15”活动等宣传活动

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力度,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3.提高12315热线及互联网平台案件办理质量,案件处理率达100%,杜绝超期件,并做好消费投诉举报中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

4.加大对农村食品、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的社会监督力度。

第二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17.9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1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9万元,占90.83%;项目支出20万元,占9.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7.9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99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2万元,占77.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万元,占12.49%;卫生健康支出7.07万元,占3.24%;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占7.19%。(数据来源于表一)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 14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费用支出0.12 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6.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9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8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为0,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 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项目绩效详见公开表表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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