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概况
一、职能简介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是一所单设初级中学,其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开展我镇初中学历教育教学工作。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1、做好我校留守儿童周末假日托管工作,逐步摸索工作方法,学习同类别学校先进工作经验。
2、做好校舍文化打造,添置设备设施,为我校住校学生提供舒适、温馨的育人环境。
3、抓好学校文化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工作,争取更多的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
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5、强化艺体工作,开展秋季田径运动会,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及课后服务成果展。
6、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外操场的征地及相关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7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4万元。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99.6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及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预算收入及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收入预算899.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9.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支出预算8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99.6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及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预算收入及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9.68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7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9.6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及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预算收入及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74.10万元,占7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1万元,占12.12%;卫生健康支出37.53万元,占4.17%;住房保障支出79.04万元,占8.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301(类)01(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基本工资支出。
301(类)02(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师津补贴支出。
301(类)06(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师绩效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09.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9.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基本医疗保障(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7.22万元、津贴补贴68.77万元、奖金116.84万元、绩效工资175.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12万元、住房公积金79.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万元等支出。
公用经费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共有车辆0辆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厂溪镇初级中学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9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9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教育(类)205教育类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1教育管理事务:反映政府教育管理事务的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1(项)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其他教育管理事务的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普通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01学前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学前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02小学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小学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03初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初中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04高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04高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2(项)99:指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教育(类)205(款)03职业教育支出:反映政府职业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3(项)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反映政府职业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7特殊教育支出:反映政府特殊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7(项)01 特殊学校教育支出:反映政府 特殊学校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8进修及培训支出:反映政府进修及培训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8(项)01教师进修支出:反映政府教师进修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9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反映政府地方教育安排的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类)205(款)09(项)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反映政府地方教育安排的其他教育事业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
事业单位离退休(类)208(款)05(项)02: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208(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208(款)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类)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