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镇2023年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下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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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达州市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宣汉县河长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达州市决策部署,把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坪塘作为人工湖泊,落实湖长制,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与河流保护管理并行,形成河(湖)长制新机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推动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组织实施

我镇把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202312月底前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党委书记和镇长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河流及其河流水系上所建水库、山坪塘保护管理的领导。

(二)河长、湖长设置。按区域和流域加强所辖河流及其水系上所建水库、山坪塘的保护管理。各流域河长是辖区第一负责人,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保护管理负总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湖长履职进行督导。负责具体所管辖河流及其水系上水库、山坪塘的保护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区、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三)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镇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2023年确定的河长制成员单位分工实行。工作原则仍是“协调日常化、职责不转移”,加强对河流及水库、山坪塘的保护管理。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具体工作。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选派增加对水库、山坪塘情况熟悉的干部挂职,按照“协调日常化、职责不转移”原则开展工作,确保有效运转。

(五)河道专管员职责。各村(社区)要将水库山坪塘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所有河道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增加对水库、山坪塘的巡查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水库山坪塘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山坪塘水体范围及其水源涵养地的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山坪塘;严格管控区围网养殖等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评等制度。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作,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山坪塘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库(塘)水岸管理。严格控制对水库、山坪塘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山坪塘岸线自然形态。沿水库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水岸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入塘进水口,严格水库、山坪塘蓄水、调水管理,维持水库、山坪塘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与河流水系紧密相联的,要落实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证河流、水库健康生命。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设置并监管入库、入塘进水口,严格落实入库,入塘水体污染物达标要求。对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库、山坪塘,应排查污染,实施限期整治。加强对水库周边及入库、入塘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库、入塘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库区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水环境整治。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水库、水塘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山坪塘整治。对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可结合防洪、供给水保障等需要,加大引水排水能力,改善水库、山坪塘水环境整治。

(六)生态治理与修复。积极有序生态恶化水库、山坪塘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联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项目建设,整治恢复河与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水库、山坪塘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七)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河道警长要配合属地河长、流域河长依法巡查、查处打击辖区内所有涉及水库、山坪塘等涉水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好市、县河长办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及水库、山坪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养殖和非法的排污、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到水库、山坪塘管理单位,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河长要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督导并举,奖惩并重,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河流和水库、山坪塘保护管理落到实处。

(二)要素保障,分类指导。要切实摸清水库、山坪塘的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河(湖)名录,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河(湖)一档一案”,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河流和水库、山坪塘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实施,要优化河(湖)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河(湖)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建立河(湖)水域动态档案。

(三)监测到位,科学管控。​要科学设计建设入库、入塘进、出水口,科学设置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合,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水体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有关部门加强监测,统筹协调管控。

(四)正确导向,公众参与。要加大水库、山坪塘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在明显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要运用微信群、第三方监察,以及借助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志愿者、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水库、山坪塘的管护。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和新闻媒体,广发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激情。

(五)严格考核,问责监督。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河(湖)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河(湖)长公告、公示牌、河(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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