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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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宣市监处罚〔2023〕207号关于宣汉蜜雪冰城奶茶名悦华府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王友蓉2023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操作区柜台内查获2袋蜜雪冰城芝士奶盖粉(蛋白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保质期:6个月,并从该店电脑点单系统,现场提取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0日的商品销售统计单。1、没收2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蜜雪冰城芝士奶盖粉;
2、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3、罚款15000.00元
(罚没款共计1516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7
2宣市监处罚〔2023〕107号宣汉九号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罗艳2023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1罐待售的统一鲜橙多饮料生产日期:2021年11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袋侍售的贤惠妹泡椒鸡爪生产日期:2022年3月23日,保质期为:9个月。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罐统一鲜橙多饮料和1袋贤惠妹泡椒鸡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3
3宣市监处罚〔2023〕108号宣汉优多惠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张能琼2023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内一货架第三格上发现有3袋待售的菠萝软糖食品,生产日期:2021年4月20日,保质期:360天。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菠萝软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3
4宣市监处罚〔2023〕206号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2023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后,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冷冻区一冰柜内发现1袋北海红虾仁,生产日期:2022年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1、没收1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8日鲜美来北海红虾仁;
2、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
3、罚款15000.00元。
 (罚没款共计15158.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7
5宣市监处罚〔2023〕237号
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品案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2022年11月8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销售的钻石鸟笼式取暖器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取暖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不符合CB4706. 1-2005 和GB 4706. 23--2007标准要求。1.罚款:57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罚没款共计:6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9
6宣市监处罚〔2023〕348号宣汉梓皙美容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谭小英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梓皙美容店检查时发现,在该店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下列产品:即食鱼胶(三世源)两盒,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4月15日;无任何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指甲油120瓶。1、警告;
2、没收2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的三世源尚品即食鱼胶、120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指甲油;
3、罚款35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七项、四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31
7宣市监处罚〔2023〕205号宣汉伊莉曼莎美肤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罗小菊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伊莉曼莎美肤中心检查时发现,在该店销售区货架上摆放的泰莉萨活性炭面膜,肌肤日记水元素洁面液,泰莉萨精雕紧致霜,中涵国际负离子黑头溶解液,泰莉萨草本姜膏膜等5个产品超出使用期限。1、没收下列化妆品:①限期使用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的肌肤日记水元素洁面液2瓶,;②限期使用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的泰莉萨精雕紧致霜2瓶;③限期使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的泰莉萨活性炭面膜6盒;④限期使用时间为2022年6月9日的泰莉萨草本姜膏膜19盒。⑤限期使用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的中涵国际负离子黑头溶解液1盒。
2、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7
8宣市监处〔2023〕11号宣汉向氏白酒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酒案向霓虹  2022年11月03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蒲江街道宣汉向氏白酒经营部生产的“10元散装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散装白酒固形物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01
9宣市监处〔2023〕12号关于宣汉土曲高粱酒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冯江 2022年10月22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蒲江街道宣汉土曲高粱酒坊生产的“10元散装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散装白酒固形物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01
10宣市监处〔2023〕13号关于宣汉烹鱼府涉嫌经营不合格咸菜案罗建菊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烹鱼府的“咸菜”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咸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01
11宣市监处〔2023〕14号宣汉饿狼串说火锅店涉嫌经营不合格咸菜案胡奇峰 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饿狼串说火锅店的“咸菜”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咸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01
12宣市监处罚〔2023〕18号关于宣汉县惠民宣超市琦云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刘小春2022年10月22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宣汉县惠民宣超市琦云店销售的“干百合”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干百合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07
13宣市监处罚〔2023〕347号宣汉三道门石材加工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陈小宏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三道门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2、执法人员对该石材加工厂使用的起重机主梁上的铭牌、电动葫芦拍照取证。起重机主梁上的铭牌标示内容为“起重量2.8t,出厂编号22111087,制造商: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钢丝绳电动葫芦标示有“起重量5t,产品编号15110050644,制造商: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字样;3、据宣汉三道门石材加工厂负责人陈小宏陈述:该起重机械主梁是从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其自行单独购买的。 1、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2、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31
14宣市监处罚〔2023〕109号宣汉妖精科技美容店涉嫌违反医疗广告案熊春节2023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皮肤管理疗程卡上标注有:“光子嫩肤 会员1280元/次 原价1680元/次  疗程3280元/3次”等字样;2、该店内墙上张贴有:“经典无痕微整形,水光针、祛痘针、丰下巴、PRP抗衰”等医疗美容内容的海报。罚款:46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13
15宣市监处罚〔2023〕340号宣汉县金槽砖厂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宣汉县金槽砖厂2023年2月13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黄金槽村2组的宣汉县金槽砖厂进行执法检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在厂区内发现有该厂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标砖)库存量为3.1万匹,经现场随机抽查测量初步判定存在标砖尺寸不合标准;2、执法人员将随机抽查的标砖委托四川昕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测,该批次标砖样品所检参数不符合GB/T5101-2017的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1.罚款: 682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20元。
(罚没款共计:74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五十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31
16宣市监处罚〔2023〕25号关于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农产品案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04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胡宝茄”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胡宝茄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款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17
17宣市监处罚〔2023〕38号关于宣汉品冠管业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聚丙烯管材案刘雄基2022年10月13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宣汉品冠管业经营部经营的冷热水用聚丙烯(PP-R)(dn25*2.8mm)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PP-R)(S2.5Φ20)管件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冷热水用聚丙烯(PP-R)(dn25*2.8mm)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PP-R)(S2.5Φ20)管件“熔融温度”项目不符合GB/T18742.3-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1、没收亚通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17根、管件17个。
2、没收违法所得76.20元。
3、罚款1846.80元。
(以上款项共计192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20
18宣市监处罚〔2023〕49号关于宣汉新生活美容美体馆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王寒2022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货架上陈列有广州杰奥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DM甲油胶”待售,生产批号:20201019,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0日,瓶身上标示有:保质期:24个月,共计:60瓶。1、没收60瓶,生产批号为20201019,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的“DM甲油胶”
2、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22
19宣市监处罚〔2023〕50号关于宣汉颜美容会所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覃双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5盒1.没收5盒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①小颜V脸绷带1盒;②抗痘套盒1盒;③鱼子酱套盒1盒;④水光多效BB霜1盒;⑤CC修护霜1盒。
2.没收违法所得423.9元。
3.罚款3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22
20宣市监处罚〔2023〕51号关于宣汉双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宣汉双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底通过“美团”平台对外发布:“双艺口腔 新店开业 洁牙体验价98元 瓷倍健全瓷牙849元起 进口种植牙包干价3999元起”等字样,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罚款10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22
21宣市监处罚〔2023〕373 号宣汉县垛石石材加工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宣汉县垛石石材加工厂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县垛石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石材加工厂内有2台起重机正在进行操作,其中一台起重机主梁上的铭牌标示有“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起重量5t,产品编号:14780218,河南东起机械有限公司”字样,挂钩上标示有“10000KG”字样,电动葫芦上标示有10000KG字样,另一台起重机上未标示铭牌。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421
22宣市监处罚〔2023〕339号宣汉百佳平价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姚长洪2023年0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浓香型白酒“思乡郎”4瓶,酒精度42%,净含量450ml,生产厂家:四川省思乡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判断,上述4瓶白酒的商标“思乡郎”与注册商标“郎”相近似,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没收侵权的4瓶浓香型“思乡郎”白酒;
2.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31
23宣市监处罚〔2023〕240号
宣汉红姐饭店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向建刚2023年02月13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宣汉县红姐饭店的“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子)”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警告;
2.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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