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宣市监处罚〔2023〕8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宣汉县芭蕉镇朝香副食零售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9 | |
2 | 宣市监处罚〔2023〕8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宣汉县芭蕉镇好益佳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9 | |
3 | 宣市监处罚〔2023〕8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宣汉县芭蕉镇佳旺便利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9 | |
4 | 宣市监处罚〔2023〕86号 |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宣汉县东乡镇鹏斌汽配部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罚款人民币45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3 | |
5 | 宣市监处罚〔2023〕87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宣汉县心宜佳生活超市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罚款人民币65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3 | |
6 | 宣市监处罚〔2023〕225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销售失效产品案 | 宣汉县芭蕉镇大虎村卫生站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9 | |
7 | 宣市监处罚〔2023〕226号 | 使用劣药和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案 | 宣汉县芭蕉镇盆寨村卫生站 | 使用劣药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一百一十九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9 | |
8 | 宣市监处罚〔2023〕227号 | 销售劣药案 | 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漆明鋆连锁店 | 销售劣药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分期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9 | |
9 | 宣市监处罚〔2023〕228号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宣汉县杜氏石材加工厂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分期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9 | |
10 | 宣市监处罚〔2023〕375号 | 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宣汉巴乡水岸欢乐田园餐饮部 | 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主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