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并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全省、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对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组织拟订全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药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紧盯经办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医保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提升医保信访维稳水平,对来信来访、电话咨询及相关平台流转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办结回复,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医保惠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党和国家医保惠民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2.加强基金监管,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一是进一步提升稽查能力,通过日常巡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充分发挥清廉中国大数据“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对定点医院的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管数据筛查,建立“日常检查全面覆盖、疑点数据重点核查”的工作机制,有效制止虚假住院、虚假治疗、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二是联合卫健等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全县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是注重案件移送,联合有关部门“一案多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
3.持续推动医疗付费改革,巩固DRG付费全覆盖
严格按照市上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付费清算支付。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围绕脱贫人口“政策应知尽知、参保应参尽参、待遇应享尽享、大病应救尽救、问题应改尽改”等工作,着力解决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打通医疗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5.积极向上汇报,强化资金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持续用力,积极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汇报,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确保医保资金争取工作保持全市第一。
6.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持续向上汇报,获得“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 705.9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8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上年结转留用(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医保”监督平台)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705.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万元,占7.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91万元,占92.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70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1万元,占68.23%;项目支出224.3万元,占31.7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05.9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上年结转留用(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医保”监督平台)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9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5.9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3万元,占8.21%;卫生健康支出565.65万元,占86.24%;住房保障支出36.43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48.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价格及药械集中采购等支出。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医保”监督平台建设等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6.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1.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6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6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8.57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18.0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留用(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医保”监督平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74.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 0 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含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基金监管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单位的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