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镇情特征,明确方向重点,用新理念、新目标引领发展、指导实践,用新举措、新办法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2.坚定不移抓实粮食安全。始终把粮食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农作物生产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撂荒土地治理。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土地流转,积极引进工商资本,扶持本地能人,整合资源,不断优化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增强创富增收能力。
3.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及监管机制,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石板梁村新建圈舍及污水配套、东岳村道路加宽、九军村及太坪寨村道路硬化等项目按时按质完工并投入使用。
4.全力以赴保障社会民生。持续做好惠民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助尽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科教文卫事业。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实现适龄青少年入学率100%,升学率稳步提升;提高卫生院医疗条件和就诊水平,抓好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直属宣汉县人民政府,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机关,属于综合事务管理机构,下辖四个直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单位编制人数为5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3人。单位实际在岗人员52人,遗属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14.5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214.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5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21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00万元,占97.41%;项目支出31.50万元,占2.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14.5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2万元、农林水支出28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4.5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709.70万元,占5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0万元,占9.40%;卫生健康支出37.82万元,占3.11%;农林水支出283.68万元,占23.36%;住房保障支出69.19万元,占5.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11.7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1.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在职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事业人员工作津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补充医疗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及工作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9.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3.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6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73万元,与2022年预算下降32.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1214.5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1016.27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66.7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1.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