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关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积极向上争取。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目前,已包装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总投资10400万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920万元(宣汉县南坝片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宣汉县殡仪馆新建项目、宣汉县天生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包装“十四五”上级专项项目11个,总投资60400万元,拟争取上级专项资金42320万元(宣汉县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宣汉县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项目、宣汉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宣汉县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宣汉县南坝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毛坝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渡口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中河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土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普光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宣汉县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项目)。二是加大转移性支付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在今年基础上提升10%。
2.筑牢兜底保障防线。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信息比对、抽查暗访、跟踪回访工作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二是推动惠民帮扶中心和低保救助机构人员整合,加强社会救助力量。三是优化低保结构,调整农村低保对象结构,增加农村低保人数,增加中省资金比例,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3.创新抓好“一老一小”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引进德善养老服务公司,推动东乡、蒲江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规范化运行,打造县域养老服务标杆,孵化带动本地养老机构发展。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建设,县级层面:加快推动县老年养老院(失能老人照护中心)建设,完善县中心敬老院、县特困人员精神康复院护理能力提升;乡镇层面:推动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试点推行为辖区困难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村级层面:新建一批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巡访工作。三是提升老年教育教学质量,争取将原革命烈士纪念馆资产划转给宣汉县老年大学使用。四是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建立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局已设立儿童科,并增加2个行政编制,并下设未保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充实未保工作力量,设立乡镇未保工作站,推动未保工作落地落实,积极争创省级未保工作示范县。
4.加快推动婚俗改革。推动婚姻登记中心搬迁,打造4A婚姻登记机关,争创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县。
5.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充实执法力量,重点针对殡葬、养老等领域,加强行政执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6.打造智慧民政。建立智慧民政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将涉及未保、养老、困难救助等民政惠民职能融为一体,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社会福利院 |
2 | 宣汉县救助管理站 |
3 | 宣汉县殡葬管理所 |
4 | 宣汉县老年大学 |
第二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787.7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18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787.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1.76万元,占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6.03万元,占9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7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46万元,占36.5%;项目支出3038.33万元,占63.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787.7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18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6.03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26.0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5891.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5.75万元,占94.9%;卫生健康支出67.59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8.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部门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60.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及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76.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为69.1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殡葬事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预算数为74.8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 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用于:一二级度残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稍活救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899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员、襄渝民兵民工生活救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5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下降5.2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费用,预计接待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业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45.02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民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民政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业务用车2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273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58.0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2576.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稍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有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来人员之外的农村生活有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