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镇2023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下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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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强化联动协作、优化船舶结构、遏制事故发生、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严厉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我镇船舶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清理淘汰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船舶,吊销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的船舶和企业,依法查处一批船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船舶结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船舶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推动航运安全健康发展。

、整治目标

本次深化整治的对象为在下八境内所有船舶、航运企业、河道采砂企业、船员,清理淘汰一批、吊销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并建立四项清单。

()重点整治航运企业、河道采砂企业

航运企业:重点整治船舶挂靠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企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未落实安全经费保障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航运企业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航运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河道采砂企业:对采砂机具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未按照规定落实采砂船舶停泊点位设施及堆码场作业的管理;未建立采砂船舶的使用、退出机制,造成大量涉砂船舶闲置。

()分类整治船舶

在船舶方面,重点整治灭失船舶、僵尸船舶、涉砂船舶、三无船舶,脱管脱检船舶,根据辖区船舶摸底情况,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淘汰一批总体原则,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1.规范提升一批。一是对于涉砂船舶,要严格督促船主按照采砂许可范围作业,不得超范围开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完善相关手续,强化作业期和停泊期监管。二是对于营运三无船舶,申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督促船舶完手续,申请船舶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证书;水利加强船舶采砂许可管理,对取得船舶合格证书及符合其他采砂条件的船舶,方可进行采砂许可并做好登记。三是用于生产生活自用的三无船舶及确需转作生产生活自用的三无船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对丈量合格、无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由镇完善登记手续,对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统一颜色、统一标志、统一证件、统一丈量标准的要求管理;签订禁捕责任书,同时要拆除自用船顶棚、封闭鱼舱。

2.清理淘汰一批。一是对于船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砂船舶,采砂企业、综合执法办要引导未到报废年限船舶提前拆解报废,退出砂石营运市场;私自改建的涉砂船舶,申报交通船检部门不受理检验,不签发船检证书,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水环境污染隐患及安全隐患等具体情况,实施吊离上岸。二是对于长期停泊不使用、无人管理的僵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无法完善手续的三无船舶及不符合检丈标准、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生活自用船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的《达州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实施意见》(达市交函〔202238)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县级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成立三无船舶联合工作组,安排适当场所集中停靠或上岸,对船舶执行封存管理,由三无船舶联合工作组采取定点上岸、定时拆除、定人监督、定期销案的方式进行强制取缔和处置。三是对已经实行渡改桥的渡口,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渡口进行拆除,对渡船进行上岸拆解;对已经开通金通工程的地方,客船失去客源的船舶,由镇综合执法办引导此类船舶提前退市拆解,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灭失船舶,由各地通知督促(或公示催告)船主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对拒不主动申请注销的船舶,申报市、县相关部门在市级及以上公共媒体公示3个月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船员方面

船员方面,重点治理在用船舶配员数量、配员等级情况,停用船舶护船值班值守船员适任情况和数量情况,对配员不足、不适任、等级不合的依法查处。对涉嫌无证驾驶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1231日,具体步骤如下:

()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228)

成立船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综合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建立4项清单,比照清单和整治内容逐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完成后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对船舶和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治处置阶段(202331-1031)

1.集中整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业力量,督促船舶和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

2.检查落实。工作组对船舶和企业的整改采取清单销号管理方式开展核查,逐条逐项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形成工作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3.依法处置。按时整改完成并验收的,方可投入营运,正常航行、停泊、作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综合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整治验收阶段(2023111-1231)

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重点流域、重点水域实地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内容:船舶持证情况、配员等级及数量、采砂石许可取得情况,三无船舶整治情况、自用船规范情况,运输企业整治、涉砂企业整治,船舶集中停泊执行情况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村(社区)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组微信、告知书、标语、院坝会等有效方式,在辖区重点水域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引导船员、船主和船运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辖区全面形成整治氛围,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告知到每个船员、船主和相关企业。

(三)加强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扩大专项整治影响力、震慑力。

(四)严格督导定期考核

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村(社区)和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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