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塔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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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府发〔2023〕13号

各村(居)委会、妇代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婚姻家庭权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权职能,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塔河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覃志华  

副主任:惠  副镇长

员:赟  党建办主任

勇  民政办主任

云  安办主任

燕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代明  信访办干部

李志荣  法律顾问

各村(社区)妇女主任

  塔河镇人民政府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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