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统一乡镇交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充分发挥我镇交管机构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统一工作机构
镇交管办由分管领导任交管办主任,辖区派出所确定1名副所长任交管办副主任,镇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任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组成。全镇11个行政村(社区)要聘请11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
二、统一工作设备
镇交管办要有专门办公场所在下八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专门从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通工具(警保联动巡逻车:川S337A0),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工作设备。
三、统一工作保障
要保障镇交管办正常工作所需经费。
四、统一工作台账
镇交管办和辖区的11个村(社区),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辖道路里程明细工作台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工作巡查及道路交通违法查纠等基础信息资料工作台账。
五、统一工作制度
按照上级建设标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统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流程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