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庙安镇委员会 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安镇大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庙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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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庙安镇大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庙安镇委员会  庙安镇人民政府

2023331日        

 

庙安镇大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对大春粮食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大春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考核方式

根据县级下达我镇大春粮食生产任务,结合各村(社区)历年大春粮食种植情况,以下达到各村(社区)的大春粮食生产任务为依据,最终完成情况数据以县级遥感监测面积及农户种植台账进行电话和实地核实为准。

三、奖励措施

(一)奖惩机制。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春粮食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下达的大春粮食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种植工作,按种植季节全面完成播栽和管理。

(二)补助奖励标准。一是对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大春粮食生产任务高产攻关示范点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进行粮食产量测产考评,按大豆产量设绩效考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补助经费4000元;二等奖二名,奖补助经费3000元;三等奖三名,奖补助经费2000元。三是对全面完成镇级高产攻关方块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示范片任务的村(社区),奖补助经费10000元。

(三)补助奖励发放方式。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大春粮食生产高产攻关示范点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播栽任务,经上级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镇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及测产审核后,予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助经费。

四、惩处措施

(一)惩处机制。一是将大春粮食生产工作纳入镇对村级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检讨;三是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思路不清晰、任务完成不给力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惩处标准。特殊情况除外,一是未完成下达任务的村(社区)扣村级运行工作经费2000元;二是示范点(片)未按严格按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技术标准种植的村(社区)不予发补助资金。

此考核文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庙安镇大春粮食生产下达任务表

附件2023年庙安镇大春粮食生产下达任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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