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某
被申请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31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反馈其投诉的“胡家镇亿鲜汇食品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结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9日
申请人:罗某
被申请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31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反馈其投诉的“胡家镇亿鲜汇食品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结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