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黄镇关于《2023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土黄镇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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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黄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整治目标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5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58号)《宣汉县燃气安全管理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宣燃安办函〔20232等文件要求,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整治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整治重点

对全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全燃气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摸排治理;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运维抢险单位(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排查治理;对管网普查及数字地图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的各类设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点(站)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燃气用户端安装报警器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燃气具市场是否符合质检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对城市综合体、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一)土黄镇政府整治重点

1.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上级相关工作部署。

2.组织编写(修订)本地燃气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是否明确各职能机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把燃气安全运行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3.严格执行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危及燃气安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及用户端私拉乱接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部署、督促检查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治台账和销号清单。

4.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用户端用气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并结合实际,对符合瓶改管条件的,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推进瓶改管改造工作。

(二)行业监管部门整治重点

1.结合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制度及措施,并落实到位。

2.履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监管。

3.加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新(改、扩)建燃气工程相关规划审批验收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监管。

4.按要求对新(改、扩)建和应急抢险燃气工程开展业务规范及业务指导。

(三)燃气企业和用户端整治重点

1.各类燃气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有无跨区域、超范围和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的行为。

2.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清单、目标职责、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作业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件管理等制度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保供体系,是否与气源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达到日均3天需求量和不低于年需求量5%的储气能力。

3.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入户(入店)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城市综合体、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双气源现象,用气环境、燃气设备设施是否有改动、用户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

4.天然气管道是否与其他地下管线(如强弱电、下水道、化粪池)交叉,管道横穿道路(公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管道安全间距和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制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并实施,并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重点对10年以上的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是否建立完善数字管网地图,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5.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燃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并定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场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达标,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逃生(保护)器材等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6.燃气企业的各类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新建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是否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的情况;燃气企业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存在超期超限运行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年检,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7.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是否严格对所属销售(换瓶)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送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是否统一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监管部门实时联网传输。

8.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用户档案)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是否在换气时义务为用户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并定期开展入户检查;是否强力整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行为。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气瓶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无资质充装二甲醚和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29日至310日)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专班,全面动员、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31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纠。积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城市综合体、餐饮企业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2.开展督促检查。积极组织联合督查组,聘请燃气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企业、城市综合体、餐饮行业等燃气设施设备和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限时督办,对排查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约谈曝光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措施。

3.实施综合治理。积极对曝光的违规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修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4.开展执法监管。积极督促燃气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危及燃气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进行梳理,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燃气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打一场燃气安全整治系统攻坚战,确保全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严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土黄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围绕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等重点,联合开展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城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推进燃气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土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燃气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燃气行业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正常安全运行秩序。

(四)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土黄镇人民政府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和入户、入店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有关法律法规、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土黄镇人民政府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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