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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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权规范运行,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川人社办发〔2017753号)及《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发〔20218号)关规定及要求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一)20221231日前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在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主体数据库随机抽取被检单位45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20户、商贸流通零售企业10户、宾馆餐饮服务业企业5户、汽车销售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5户、劳务派遣企业5户。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县市场监管局抽取的执法人员共同作为检查人员

二、检查事项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12号),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时间

20233142023930日。

四、检查方式及提交的资料

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或自制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书面审查,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要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含工资支付制度及休息休假制度)

3.职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抽检,310人);

5.职工工资表(抽检不少于3个月);

6.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凭证(抽检,与职工工资表月份对应);

7.本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

8.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社会公开。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或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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