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坝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来源:毛坝镇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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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镇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国家重大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现结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导小组

为有效应对全镇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安办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盛放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后期责任处理

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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