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调委会配合黄石乡人民政府成功调解了太平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让历时十余年之久的土地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2011年,黄石乡太平村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引进个体投资人高某在太平村2组发展水产养殖业,流转土地面积48.96亩,涉及农户51户,其中张某等4户认为土地流转价格较低而没有在土地流转协议上签字。随后,投资人高某建成鱼塘2口,张某等因田地被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一直阻拦鱼塘蓄水养鱼,导致鱼塘未能产生经济效益。双方发生纠纷至今,黄石乡人民政府、太平村委会虽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此事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其间,张某等4户因此事组织过3次进京上访,其余47户也因长达十余年未收到土地流转费用多次到县上信访。2022年5月,县“阳光问廉”节目曝光太平村“十年鱼塘不见鱼”,更是引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解开这个萦绕51户村民十余年之久的心结,县司法局坚持“人民至上”服务理念,坚持不懈地配合协调处理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县调委会多次深入太平村走访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宣传讲解,通过现场取证、座谈协商,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县调委会、黄石乡人民政府、太平村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太平村51户村民重新与高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让村组织、广大村民以及投资人的三方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这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起长达12年的、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的群体性纠纷得以成功有效化解。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愈加凸显,保障基层社会稳定,对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开展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做好农村反映较为集中的土地流转、邻里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以“人民调解关键普法”组合拳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