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值守制度(试行)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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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值守管理,规范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值守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值守制度。

第二条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值守和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

第三条  防火期内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值守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统筹;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值班工作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条  值班值守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长、值班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带班领导。负责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及调度指挥,向主要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对值班值守负总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班长。负责值班值守期间紧急情况的上传下达、紧急要件的处理和跟踪落实;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和处置,接收处理各类应急信息,值班值守信息编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加强型应急值班值守;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等参与值班值守,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是加强型值班值守总负责人。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启动加强型应急值班值守的。

第六条  值班值守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接。认真接收核实各类紧急情况信息,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有情必报。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处置。严肃值班纪律,规范来文来电、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程序。实行分工协作,做到无缝衔接。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应急值班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单位或个人报的紧急情况报告;坚持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协助领导和办公室进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森林火灾处置情况。

(三)熟知并掌握县委、县政府值班值守和相关部门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保证值班值守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接报信息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信息,由值班人员填写《值班值守信息情况表》,值班股长提出处置建议,报值班领导审批后,将处置单转处置该类事件的相关成员单位,涉及到其他级相关部门的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紧急情况,应迅速向值班科长、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置完毕后应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情况表》。

(二)凡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以书面材料方式,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对接报的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应先报送初始情况,经核实后再续报最新情况。

(四)从接报信息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传下达处置意见,负责督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报告处置情况。

(五)接报的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指示、批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完善处置台账。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按《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限。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森防指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森林火情通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值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1.值班值守组人员脱岗的;

2.值班值守组人员电话不畅通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5.有其他应急值班值守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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