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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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经领导同意,现将《建立健全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落实。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3213

建立健全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宣府办〔201436)文件精神,结合峰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保障、健全机构、严格制度、完善机制、跟踪问效、逗硬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常识及法治意识,规范建立常态化专业管理队伍,努力实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职能。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由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每月底前向政府报送联席会议工作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由交管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交管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指导办公室工作制度。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交管办主任,辖区派出所确定1名副所长任交管办副主任。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各村(社区)设立一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在辖区重要路段至少设置1个固定或流动检查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二是加强装备及经费保障。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以镇交管办为单位,统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建立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安全隐患排整治台账​、管辖道路里程明细工作台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工作巡查及道路交通违法查纠等基础信息资料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样表由交管办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制作。四是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规范。镇交管办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规范,包括办公室工作职责、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交通安全宣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赶场制度、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交管员管理办法、交管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等。五是落实专门劝导员。镇交管办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职能,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及时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通公路的行政村(居)委会,要设立至少1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镇交管办开展工作。

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指导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各村(社区),加强对业务工作指导,提高交管办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实行公安交警部门领导每月深入镇交管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和公安交警每周深入定点联系镇工作制度。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镇交管办每月在辖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镇交管办牵头,以派出所为依托,组织派出所和交管办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巡查,重点检查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自动自行车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镇交管办牵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配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合理布局设立站点,安排车次和线路,有效解决村民出行。

切实强化摩托车交通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管理工作体系。

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由镇交管办牵头,组织人员和相关部门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

严格考核管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交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评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在工作会上予以通报,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政府负总责,镇交管办主责主抓,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原则,镇交管办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附件:1.峰城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2.峰城镇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标准

3.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4.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5.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

6.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7.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8.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挂帮包责任制度

9.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10.峰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

11.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峰城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川办函(2014106)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交管办配备有办公室、有各项工作制度、有交管办吊牌,配备有照()相机、电脑、打印(复印)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设备。

峰城镇属于一类乡镇,配备有4名专职管理员,由分管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

交管办根据我镇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具体设立8个交通劝导点:天府社区、龙泉村、野鸭村、牙石村、仁义村、板桥村、寨扁村、天龙村。

附件2

峰城镇警保合作劝导站标准

一、人员配备

由镇交管办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并开展日常警保联动合作工作。

二、经费保障

经研究,警保合作劝导站在镇政府领导下,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公司资源,由保险公司投入部分资金,政府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以政府保险交警多方主体联合投入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力推进警保合作劝导站的建设。

三、建设标准

新建活动板房,加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网。安装防撞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风扇)、发光指挥棒、喊话器、大喇叭、头盔,设置曝光台、宣传栏,接入视频监控设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与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持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加大各村劝导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劝导员业务能力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3、加快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动车交强险和相关保险业务代办等工作,实现一站多能、一人多岗

4、加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覆盖率。

5、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警保合作劝导站长期稳定运行。

附件3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县道安办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劝导员考核办法。

一、按上级相关规定,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每月补助经费200元,通过考核后计发;

二、按相关要求,每月应上报的材料(农村劝导台账、隐患排查登记表、驾驶员及机动车的基础信息表、道路里程表、道路日常巡查等台账)必须准确及时,差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手机“APP”录入,一是坚持每天录入劝导日志5条以上;二是及时录入本村新增的驾驶员和机动车信息;三是要及时录入道路隐患和销号;四是每月录入群体性活动和安全宣传(包括阵地宣传和流动宣传)4次以上;五是完成本村未摸底的车和未摸底的证,每月录入不达标的扣5分;

四、劝导员未按六个一标准着装的每次扣2分;

五、劝导点未设在交通流量大的村道路段或重要交汇路口的扣3分;

六、按5/分标准,扣补助经费直至扣完为准;

七、本辖区内出现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劝导员补助经费全扣。

附件4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挂帮包责任制度

(一)挂帮包工作职责

1.各包村领导加强联系村(社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驾驶员的情况,做好登记。镇交管办定期对全镇车辆、驾驶员情况及各村(社区)劝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录入系统。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挂帮包台账。镇干部包村、包路台账,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台账。

3.加大农村道路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执勤制度,遇赶集、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要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执勤、疏导交通,

4.经常性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整治,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并加强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识标牌。

5.协助公安交警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事件,做好辖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村(社区)挂帮包工作职责

1.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将包路段、车辆、驾驶员任务分解到每名村组干部,村干部负责包联系组的路段、车辆、驾驶员,组干部包本组路段、车辆、驾驶员,实现全覆盖。

2.建立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

3.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三包人员应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每月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客。

5.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识标牌。

6.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村干部要在重点路段开展巡查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附件5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指导督促,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点联系与分工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指办)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分工联系有关村(社区)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联系南坝交警队每月到交管办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二)交办每月深入各村(社区)检查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三)各村(社区)劝导员每天在辖区道路设置检查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四)交办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1413号)要求,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完成各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五)交办每月深入村(社区)督导检查劝导员工作,并进行考核考评。

附件6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治本作用,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交管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交管办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应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

四、交管办应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为专职道路

交通安全宣传员,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交管办要建立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校、行政村社区宣传教育基础台账,并对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登记建档。

六、交管办应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并通报本辖区上一季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状况,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觉遵守法律法规。

交管办应在逢场天组织宣传人员在场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管办要督促各村社区在办公地点或村民居民集中地设置1-2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或黑板报。

交管办要督促辖区的中小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课程安排,每学期每个教学班至少开展2个课时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交管办要利用村社的广播系统对广大村民开展贴近辖区实际、内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每月宣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十一、交管办要组织辖区的行政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

附件7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综合执法、工会、村委、辖区内派出所、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镇里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会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根据《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5.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6.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2.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3.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上级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两月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8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六、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七、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附件9

​峰城镇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调整峰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任:向春林  

副主任:余开华  

张恒源  峰城派出所所长

员:符淋峰  应急办负责人

原  交管办成员

杨志立  城管办成员

阳  城管办成员

丁友林  城管办成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峰城镇安办,符淋峰具体负责道安办的日常工作。

附件10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村(社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人民政府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责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我镇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条建立由峰城镇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高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条镇综合执法办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交警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要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损坏路产、侵占路权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等容易导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巩固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对村道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整顿力度,重点督促落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交通客、货运市场。

对发生较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村(社区),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党委政府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对辖区域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镇综合执法办报告。如因未及时报告,致使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任。

附件11

峰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我辖区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爱护办公用品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纪律本等物品。

三、当班劝导员要针对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立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五、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六、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七、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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