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巡山制度的通知
来源: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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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林长巡山工作,巩固拓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常态化治理,特制定《龙泉土家族乡生态护林员巡山制度》,请加强组织学习,认真抓好落实。

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3221

龙泉土家族乡生态护林员巡山制度

为了加强对乡护林员的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林员各项工作依据乡林业站的指导,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护林员及时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按期参加乡、村两级会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在巡山期间,要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五、在巡山期间,发现火情和乱砍滥伐林木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乡政府、林业站汇报,并组织群众处理突发事件。

六、每月登录护林员监测即报系统APP不少于25天。

七、不假外出超5天的,自动免除生态护林员资格,由乡林业站另行选聘。

八、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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