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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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宣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宣汉县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县法委〔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宣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营商环境法制氛围、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第十三届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助力全面建成繁荣美丽新宣汉。

二、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一)简化办事程序。抓住转变政府职能的“牛鼻子”,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服务,推进职能转变,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顺应大势所趋、发展所需、群众所盼。

(二)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宣汉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宣编办〔2021〕22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

(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对各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

(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起义务的决定,切实解决滥用职权、乱作为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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