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蓝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来源:清溪镇
发布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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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时间

蓝色预警期间

二、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按照管控的相关要求落实下列措施

1.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3.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4.扑火队伍集中驻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蓝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镇安办成立蓝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并派出工作组对全镇安办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地落实蓝色预警期间的响应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小区短信等新媒介播报蓝色预警,通过宣传栏(警示牌)、宣传车、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预警监测

1.林业、应急办和各村(社区)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安办负责实地核查,并在1小时内反馈火情情况。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建好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四)加强火源管控

1.全面落实省、市、县《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全面落实四个一律的规定,督促全体公职人员做到五个带头,遵守五个不准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管控,各村(社区)要加强预警期间巡护巡查和劝导力度,护林员要加大对负责林区的巡护频次,全面落实见烟就管的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监护人员的监护责任。

4.重点林区、洋烈景区要全面加强火源管控工作,启动防火检查卡点,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入景区。

(五)强化应急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蓝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和车辆、机具检修,保持器具性能状态良好。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

3.扑火队伍集中驻训,各村(社区)应急扑火队伍立即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规范火情报告

1.蓝色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向镇安办报告情况。

2.各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规范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2.靠前指挥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镇安办领导必须靠前指挥,专业队伍的指挥人员必须进入前线指挥部,所有扑救力量必须坚决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的要求;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扑救力量体系

优先使用当地扑救力量。扑救以本村(社区)群众性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以本镇安办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以其他社会综合性救援队伍、驻宣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为第三梯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清溪镇申请,调动其他乡镇森林防灭火群众性扑火队伍跨区支援。需要从市级和外县调用扑救力量(包括航空护林飞机和驻达相关部队等)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

(四)及时开展火场扑救指导

各村社、单位或护林员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安办或拨打12119进行报警。各村(社区)接到群众报警或镇安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开展扑救工作,并按程序报告镇安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所辖范围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火情及火势蔓延可控的一般森林火灾、周边乡镇边界发生的火情等开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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