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完善《厂溪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厂溪镇
发布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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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因人员工作变动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需要将修订后的《厂溪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厂溪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厂溪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厂溪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2023年底,全面设立、村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林地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班子成员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因工作需要离任或离职由工作接任者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任林长,村“两委”成员任副林长,因工作需要离任或离职由工作接任者担任。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林业员,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三)明确工作机构。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立在林业站。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镇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林业站负责人担任。

(四)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辖区派出所指派至少1名民警为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村党支部至少选派1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村组干部、护林员分片分区负责森林安全,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公益林管护。

(二)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利用。科学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合理发展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落实干部职工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实施计划清除,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合理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灭火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推进村级林长、监督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

)加强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管护站点、瞭望塔、供电、通信网络、防灭火、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防火生物隔离带。加强镇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对外开放,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加强林业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林长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建立林长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林长制工作调查研究。各级责任单位每年11月底向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三)强化投入保障。落实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的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灭火、林区道路、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微信群、QQ群方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扬先进,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评价。林长制考核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级林长可以约谈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级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镇村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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