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体系机制,切实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火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面积分布广、林区地形复杂、林田交错、出入林区人员多、农事用火频繁、高危火险区域多等实际,特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处置办法适用于全镇辖区内及毗邻乡镇(村)边界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三)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1.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原则,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做到“打得早、打得了、防得住”。在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者必须重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焚烧秸秆和杂草,从源头上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责任联动。镇党委书记、镇长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3.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召开群众院坝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控联灭,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格局。
4.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突出重点。在有林村(社区),坟区要做到联防死守,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是火灾高发期,要确保巡查巡护到位,对特殊人群、儿童、老年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加强监管,落实监护责任人。
(四)应急处置办法启动条件
一是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火情没有得到空制的火灾;二是对大面积森林、林区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火灾;三是各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请求的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启动本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时,按程序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
(五)森林火灾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
二、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一)南坝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全镇森林火灾的最高指挥机构,本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王冲党委书记
李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向耀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艾祥永党委副书记
肖受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强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胜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赟洁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小峰副镇长
唐欢副镇长
成员:向本双党政办主任
徐东财政所所长
谢军武装副部长
杨洪钧应急办主任
胡适东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聪寅社会治理办主任
周洪城管办主任
郭广生南坝消防救援队队长
刘骥南坝派出所所长
赵文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康敏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辉江南坝林业站站长
陈笃顺县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和平南坝中心卫生院院长
涂向阳南坝供电所所长
郝忠南坝电信支局局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报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情动态变化、处理、统计防火信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扑火工作。
(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培训、调动扑火力量。
3.发布扑火命令、火灾现场指挥。
4.火灾善后处理。
(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培训,稳定扑火力量,管理扑火队伍。
2.镇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联络工作,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扑火工作。
3.派出所:负责临时交通管制、调度运送扑火队员车辆、火场警戒、参与火场原因调查工作。
4.镇应急办:负责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提供火场指挥、决策等相关技术,当好火场指挥参谋助手。
5.财政所:负责扑火经费的预算和拨付,扑火参战人员所需的照明、食品和水以及其他物资的供给。
6.社会治理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信访矛盾纠纷和维稳等各项工作。
7.社会事务办:负责火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善后救济。
8.医院: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灾后疫情的监测和防治。
9.学校:负责给学生上好森林防火课,杜绝学生野外用火。
10.林业站:负责火场森林资源调查,勘察火场变化及动态,报告火场情况。
11.电信局:负责保障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12.供电所:负责林区输配电线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灾害现场应急电源供给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重点教育和监控防火高危人群(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学校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备好森林防火知识教案,给学生上好森林防灭火课。
2.林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检查监管,做到见火就管、违规就罚,特别要对农事烧灰积肥和清明节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严加管制。
3.各村(社区)护林员在防火期间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控,严控野外火源,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林业站或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和处置
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5530119。镇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5522010,发生森林火情后,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和各村(社区)要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发现火情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详细准确掌握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长任命火场指挥负责人,动员扑火力量(不得动员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调度扑火设备,宣布集结地点,联系方式等。
3.当发生友邻村(乡镇)烧入或村(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务必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
4.及时传达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命令和要求。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动态情况酌情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扑火指挥
火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负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现场扑火工作、统一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及时决定成立火场指挥部、扑火组、安全维稳组、通讯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确定各组负责人。
1.火场指挥部
指挥长:李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向耀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艾祥永党委副书记
肖受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强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胜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赟洁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小峰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唐欢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应急办、林业站、供电所、电信、医院、城管办负责人、事发地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制定人员疏散、扑火力量投入、扑救方法等灭火方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力量,调配灭火应急物资等工作。
2.火灾扑救组
组长:周小峰、李赟洁
副组长:谢军、杨洪钧
成员:镇应急扑火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火灾发生地村群众性扑火队,(扑火队员花名册附后)。
职责:负责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调和指导当地及半专业扑火队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南坝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村组护林防火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村组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后勤保障组
组长:许强
副组长:徐东
成员:向本双、陈昕、孙光容
职责:负责组织灭火机具、车辆、食品、水等物资。
4.医疗保障组
组长:唐欢
副组长:陈笃顺
成员:县二医院任小平、张小兰;南坝中心卫生院苏轩、向宏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医疗物资准备和火灾现场伤员紧急救治等各项工作。
5.安全维稳组
组长:向耀东
副组长:刘骥
成员:黄建、何平、杨冬、廖培丞、王从生、敬敏
职责: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6.通讯组
组长:许强
副组长:郝忠
成员:向本双、张发彬、孙光容、陈昕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服务工作,保障通讯顺畅、传递上报信息等各项工作。
(三)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重点设施、扑火人员人身及重点部位的安全。其次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第三做到“三先四不打”,采取“隔、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兵力打攻坚战。
(四)扑火安全
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现场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火场地理条件和火场天气、风力风向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扑火方式、开设安全隔离带、科学决定扑火队员进退方向。当居民居住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疏散居民,并采取阻火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处置工作
镇党委书记王冲、镇长李小平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不得超过5分钟)确定1名镇干部作为信息报送人员并将火情上报县森防指,上报完毕后,立即按以下流程开展处置。
(一)依照以下顺序,由镇党委书记王冲负责总调度,从在家人员中确定指挥长1名执行本办法,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二)指挥长立即出发赶往火场(不得超过15分钟),途中做好“四件事”。
1.指挥长与村指挥员联系,研判火势是否对居民住房、生产用房等设施造成威胁,发现受到威胁的,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
2.指挥长确定1名干部担任负责后勤保障的副指挥长。后勤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应急物资,提出现场指挥部选点的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后将物资运送往现场指挥部。
3.指挥长指定分管民兵应急分队副镇长调度扑火力量,清点人员、清点装备、清点物资,督促安全观察员进入工作状态,清点安全观察设备,30分钟内队伍集结出发,确定领队人员和领队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4.指挥长加强与村组指挥员的联络,随时掌握火场最新情况,接到村指挥员带队进场申请后,重点对进场路线、撤离路线、紧急避险点和气温、林相、村到场队伍有无扑火经验进行研判,下达同意进场或原地待命的指令。
(三)指挥长与村组队伍汇合后,全面接管火场指挥工作。
(四)镇级队伍到场后,扑火队伍按原有编成开展工作。群众扑火队由领队立即确定人员编成,每20人成立1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2个小队、每队10人。由指挥长按照“有扑火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原则确定各中队队长,由各中队队长确定本队小队长。中队长携带对讲机,统管本队2个小队。小队长携带对讲机,负责本小队人员的清点和管理。
(五)指挥长派出安全观察员选择安全地带观察火场林相、地势、风力、风向、温度等情况,向镇指挥长报告火场情况。
(六)指挥长召集扑火经验丰富的人员、各中队小队长、村级有关负责人召开火场形势研判会,制定扑打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绝对安全的进场路线、撤离路线、紧急避险点,同步报市森防指备案。
(七)若条件成熟,组织队伍进场扑打。进场前,以小队为单位进行安全承诺,在火场上坚决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若火场不具备扑打条件、失控或出现重大变化,第一时间撤出扑火人员并向县森防指报告,请求支援。
六、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完全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工作
(一)火灾调查和评估总结
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过火面积、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发生火灾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火灾发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贻误扑火最佳时机、火场清理不彻底引发复燃的相关责任人,对火灾肇事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