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光镇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光镇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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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为扎实开展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废旧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3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印发《普光镇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普光镇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开展废弃汽车(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合普光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先易后难和分类处置、标本兼治和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推动废弃汽车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改善乡镇环境。

(二)行动目标。通过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地毯式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大幅减少我镇废弃汽车,有效控制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乡镇容貌,确保普光场镇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无废弃汽车。

(三)行动范围。普光场镇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四)整治对象。主要包括对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五)行动时间。20221215—20231215日。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全面排查(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8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场镇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废弃汽车排查。由普光派出所负责场镇公共区域废弃汽车排查,普光镇综合执法办负责交通营运场站废弃汽车排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废弃汽车排查,各部门(单位)内部停车场由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排查,以上各项排查均需建立排查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型号、破损程度等信息,并提供车辆现场图片,建立一车一档,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综合执法办等部门,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涉及各地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引导自行清理(2023年2月16日—5月16日)。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三)实施分类处置(2023年5月15日—11月15日)。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根据乡镇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乡镇环境的废弃汽车,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司法所等部门〕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3.对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的废弃汽车,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四)考评验收(2023年11月15日—12月20日)。由普光镇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废弃汽车治理镇级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各村(社区)执法整治情况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抽查和考评验收。〔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乡镇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镇司法所等部门〕

1.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指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2.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三)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

四、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工作统筹。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等部门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镇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等部门〕

(二)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废弃汽车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各村(社区)〕

(三)畅通治理渠道。各村(社区)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及时公布排查车辆信息清单,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责任单位: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镇司法所等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户外宣传电视、广播、网络平台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合执法办、镇文化站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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