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3月3日
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