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根据《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由申报企业提供申报年度的净利税证明。
(二)由申报企业根据县委人才办核实的申报指标申报享受激励政策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申报表》(附件1)
(三)由申报企业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可不另行提供)。
(四)由申报企业提供符合人才类别(A类、B类、C类)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学位学历证明、任职证明、无犯罪证明等资料。
(五)具体申报内容所需材料
1.享受租房补贴:需提供在宣汉城区内无自有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
2.享受购房补贴:需提供在宣汉城区内购置商品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享受个税奖励:需提供在宣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4.享受能力提升补助:需提供在宣汉就业创业期间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贡献奖励:需提供在宣汉就业创业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人才综合服务:由享受人员本人根据需享受内容,向县委人才办提请需求,县委人才办工作人员根据人才所需服务针对性开展服务。
(六)由申报企业提供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指标。申报企业根据《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向中共宣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提供申报年度净利税证明后,向县委人才办申报指标。
(二)申报资料。根据县委人才办核实的享受指标,各申报企业组织推选享受激励政策人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统一报送至县委人才办。
(三)审核公示。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汇总相关资料,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拟享受激励政策人员名单通过宣汉发布、宣汉先锋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激励待遇。
四、其它事项
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津补贴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由县委人才办核实后,终止并追缴当事人所享受津补贴资格和违规申领的津补贴。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引进的企业高层次人才,不纳入申报范围,继续执行原引进人才津补贴标准。
附件:1.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件1
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申报表
主管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代表 | XX年度净利税 | 可享受名额 | 拟申请人员基本信息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拟申报享受内容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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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xx年度净利税指企业在注册地所缴纳税收中县级留存税收
2.人才类别:应填A\B\C类。其中A类人才:企业自主引进博士研究生;B类人才:企业自主引进硕士研究生;C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高级职务人员或企业科技研发核心团队技术骨干
附件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范例)
中共宣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2〕43号)及宣汉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人才奖励,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申报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