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保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川财农〔2022〕168号)文件,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宣汉县天龙山国有林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你单位要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监督电话:010—12317联系电话:0818—5202510
意见收集人:王洪浩电子邮箱:438918711@qq.com
宣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