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乡公文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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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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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各部门: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黄石乡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文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公文的文种、用语和体例。

(一)上行文

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我乡上行文对象主要是县委、县政府。

1、需向县委或是县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询问的,一律使用“报告”;需县委或县政府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一律使用“请示”。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凡报告性公文中涉及人员、编制、土地、规划、经费等具体工作事项的建议,一律视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应使用“请示”。

3、主送县委或县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必须由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并标注签发人。“请示”件在附注处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主送县委或县政府的“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同时主送其它机关,确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方式。

5、向县委或县政府报送的所有公文必须制发成正式文件。

(二)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平行机关指职能与功能平等运行的机关,如其他各乡镇、各县级部门等。

(三)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意见,决定、决议、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二、收发文管理

(一)收文管理

1、发送来本单位的文件资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要及时送达。

2、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绝不允许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3、乡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签批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4、乡纪委、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5、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1、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所有行政公文以黄石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发,党务公文以中共黄石乡委员会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乡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各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部门及办公室(拟稿)→党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签)→乡长或书记(签发)→党政办公室(编号、打印样稿、复核样稿、印制)→相关部门及办公室(发送)→党政办公室(存档)

​分发密级文件时,要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将分发对象、分数登记清楚,防止失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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