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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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宣汉县殡仪馆新建项目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蒲江街道黄金槽村

宣汉县殡仪馆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由原址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村5组迁建至宣汉县蒲江街道黄金槽村,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7000m2,总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建筑为火化车间、悼念厅、功能房、停尸房、办公楼、食堂等。迁建后设计年火化量为6000具,配置4台遗体火化机、1台遗物火化机,配套建设5套废气处置设施和烟囱。本项目完成后,原永安村5组殡仪馆将停止运行,原项目主体建筑及设备全部拆除,原项目区地块由当地政府收回另作他用。项目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6万元。

1.加强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开挖基础排水主要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机械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场车辆和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收集,定期由施工单位委托资质单位拉运至宣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消毒后的遗体清洗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和暂存,定期由罐车运往宣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废气处理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按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运营期遗体火化机、遗物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二次燃烧+烟气急冷塔+初级除尘器+喷雾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尾气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噪声,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钢筋加工车间、木工棚等布置在场地远离周边农户的位置,尽量布置在场地西侧。运营期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通过对各设备的合理布置和建筑结构隔声降低噪声影响,并经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降噪进一步降低。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4.加强固废处置。施工期场地平整、施工期场地平整、各构筑物基础开挖、消防水池等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单位运往宣汉县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在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风、防雨、防泄漏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回收,交回收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宣汉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置;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化粪池淤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所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物质、解剖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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