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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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宣市监不罚〔2022〕11号关于宣汉品鑫园蛋糕店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入网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张*2022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日常巡查时发现宣汉品鑫园蛋糕店在抖音注册“宣汉品鑫园蛋糕店”官方账号,在其账号上进行了抖音直播带货并挂上了商品团购链接,销量为17417单,现场该店只能提供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与营业执照。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2达宣市监处〔2022〕400号关于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职教园分公司涉嫌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食品不符案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职教园分公司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其于2022年5月17日在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职教园分公司花费19.8元购买了预包装食品“原切牛排”一块。 在该产品的包装上贴有产品标识标签,标签上面标明:食品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字样,其生产日期为:2022年04月08日。经查,该牛排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显赫肉类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1月11日,保质期是12个月, 原切牛排在该超市分割后销售的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包装日期 2022/04/08,保质期 2022/05/08,只有1个月保质期,标签上的保质期时间与原包装不一致。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3宣市监处〔2022〕377号关于宣汉县鲜卤百味卤菜店涉嫌未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符*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洲、安海霞在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公园城1栋19号门市亮证后,对宣汉县鲜卤百味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警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4宣市监处〔2022〕376号关于宣汉马上烤吧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悬挂备案证案 桂*红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洲、安海霞在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鑫世纪公园城2号楼1-24号门市,亮证后对宣汉马上烤吧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该店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但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和健康证。警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5宣市监处〔2022〕378号关于宣汉陈氏香鹅掌餐饮店涉嫌未备案从事餐饮服务案 龚*山2022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洲、安海霞在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公园城2-1-21号门市亮证后,对宣汉陈氏香鹅掌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警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6宣市监处〔2022〕375号关于宣汉包粥坊小吃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廖*琼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洲、安海霞在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鑫世纪公园城1楼负一层15号门市,亮证后对宣汉包粥坊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有工作人员1名,据其陈述没有办理健康证。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0日
7宣市监不罚〔2022〕13号关于宣汉小符号皮鞋店涉嫌广告宣传驰名商标案田*2022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县蒲江街道金鼓广场世纪隆超市外商场亮证后,对一鞋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一从业人员正在推销一双白色运动鞋给顾客,并对外宣传说:“艾米朵品牌是驰名商标”,该运动鞋的品牌是艾米朵,货号:82A066,尺码:245。不予处罚《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的通知》达市监发〔2022〕64号文件,达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十四项自动履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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