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宣农(渔政)罚〔2022〕88号 | 尹**违反禁捕期规定多杆多钩垂钓 | 2022年9月21日尹**在石铁乡三湾坝河段多杆多钩垂钓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2022.10.11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
宣农(渔政)罚〔2022〕89号 | 李**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捕捞 | 2022年10月16日李**在与其父李**驾驶自家小船在毛坝镇河段从事非法捕捞行为时被别人转发到抖音。县纪委接到此舆情后转交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 2022.11.11 | 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
宣农(渔政)罚〔2022〕90号 | 王**违反禁捕期规定进行捕捞 | 2022年10月24日,接当地群众举报后,渔政执法人员在洋烈大平河河段将正在捕鱼的王**查获。 | 2022.11.11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宣农(农产品)罚〔2022〕1号 | 宣汉县**家庭种植农场种植蔬菜结球甘使用国家禁限农药防治虫害 | 2022年9月23日,在日常检查发现,宣汉县**家庭种植农场种植蔬菜结球甘使用国家禁限农药防治虫害。 | 2022.10.25 | 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
宣农(动监)罚〔2022〕7号 | 黄**经营运输动物未经检疫且未佩戴标识 | **镇屠宰场承包人黄**在万源曾家乡调运28头生猪到屠宰场用于屠宰,其中有10头未经检疫及佩戴标识,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2022.8.23 | 罚款182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
宣农(动监)罚〔2022〕8号 | 宣汉县**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宣汉县**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18头生猪证物不符按未经检疫处理。 | 2022.9.8 | 罚款2910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
宣农(动监)罚〔2022〕9号 | 宣汉县**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病害猪肉及产品 | 检查发现宣汉县**食品有限公司贮藏合格猪肉及产品的冻库也贮藏了一批时间不详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及产品,该冻库其余合格猪肉及产品因贮藏时间较长,已腐败变质,不可食用。 | 2022.9.8 | 罚款6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
宣农(动监)罚〔2022〕10号 | 杨**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在宣汉县柳池高速路口现场查获,杨**购买生猪73头准备运往宣汉县**食品公司用于屠宰,检查发现该车生猪没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 2022.9.15 | 罚款503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
宣农(渔政)罚〔2022〕92号 | 朱**违反休药期销售水产品。 | 宣汉县***养殖家庭农场法人朱**销售未过休药期的养殖草鱼8.25公斤 | 2022.12.21 | 罚款1000元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
宣农(渔政)罚〔2022〕93号 | 李**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2022年6月16日李**在龙泉乡漩涡洞河段违禁捕鱼被巴山大峡谷派出所现场查获,11月23日移送宣汉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 2022.12.21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宣农(动监)罚〔2022〕11号 | 宣汉县**屠宰场经营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2022年9月23日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宣汉县**屠宰场时发现该屠宰场待宰圈中有18头生猪未佩戴耳标,且该屠宰场不能提供18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 2022.11.23 | 罚款12607.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宣农(动监)罚〔2022〕12号 | 宣汉县**屠宰场涉嫌未按规定处理病害猪肉及产品案 | 2022年9月23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办理宣汉县**屠宰场涉嫌经营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时,发现其冻库中贮藏病害猪肉及产品,调查发现该屠宰场有一个冻库也贮藏了一批时间不详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及产品,共计38袋,总重760千克。 | 2022.11.23 | 罚款16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宣农(动监)罚〔2022〕13号 | 刘**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2022年9月26日,接新华高速路口检查站举报:疑似非法调运生猪车辆在新华高速路口下站,经查当事人刘**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调运重量约15千克仔猪80头运往重庆荣昌区贩卖,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生猪没有检疫证明,且未佩戴耳标。 | 2022.11.23 | 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宣农(动监)罚〔2022〕14号 | 杨**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2022年9月27日上午,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往宣汉县**食品公司运输没有检疫票的生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货主杨**于9月27日上午5点多前往宣汉县南坝镇购猪,上午七点多将购得的11头生猪(总重1101.5千克),用自己备案车辆装车后,准备运往宣汉县**食品公司用于屠宰,检查发现该车生猪没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 2022.11.23 | 罚款15993.7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宣农(动监)罚〔2022〕15号 | 李**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 | 2022年10月12日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马渡关镇群众举报称当地长期有人运输、经营无检疫证明猪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马渡关镇展开调查,并在庆云街道蹲点。10月13日凌晨5点多,当事人李**从通川区碑庙镇用自家7座长安小客车运输生猪产品(猪肉)两头半(共计262.2千克)到马渡关镇庆云街道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的生猪产品(猪肉)没有相关的检疫证明,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该生猪产品来自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经巴中市平昌县、通川区碑庙镇等地到达马渡关镇。 | 2022.11.23 | 罚款4981.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