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2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818-5201733

邮箱:xhxawhbgs@163.com

附件:1.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级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2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与职责

2.1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体系

2.2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

2.3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

2.4现场救援指挥部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州普光经开区管委会、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

2.6生产经营单位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3.3预警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4.3响应行动

4.4指挥协调

4.5应急处置

4.6信息报送

4.7新闻报道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治安保障

6.7人员防护

6.8通信与信息保障

6.9环境保障

6.10抢险装备

6.11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附1: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2: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体系图

附3: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规范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总结,全面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确保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行动安全通则(试行)〉和〈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宣汉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件(故),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件(故),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修订等工作。

生产安全事件(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之规定。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件(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件(故)分级处置原则,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整合资源、科学救援。充分整合现有各种救援资源,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在处置生产安全事件(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利用先进设施设备进行事故信息采集和分析。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件(故),增强科学应急救援能力。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常态化做好生产安全事件(故)的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确保应急救援安全、科学、高效和规范。

1.5分级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件(故),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事件(故)等,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件(故)初判级别、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期影响后果和应急处置能力,综合研判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的级别,以及应该采取的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件(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原则上,Ⅰ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应对,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县政府指定县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故)或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县级层面组织先期应对,并立即报请市政府组织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1.6应急预案体系。

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体系。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委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故),启动Ⅰ级响应,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县人武部、武警宣汉中队军事主官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汉县应对XXX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当指挥长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协调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初判发生有人员死亡或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启动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应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领域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启动Ⅲ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县领导或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2.2宣汉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

宣汉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在县政府、县应急委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救援与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和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含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含县煤安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宣汉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建设施工等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组织机动兵力,负责生产安全事件(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含县网信办):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和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生产安全事件(故)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协助消除不实信息,防止网络炒作,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长输油气管道、电力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信局: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组织、指导、协调工贸企业、电力运行、通信建设工程、民爆生产行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与应急管理;负责实施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依法对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设、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等本行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燃气、供水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必要大型救援机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等的调运和受灾物资的抢运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并提供必要大型救援机械;依法组织或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利设施、水电站及水利工程项目等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民爆流通行业、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广电系统、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的事故应急工作,包括娱乐场所、广播电视、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故)等方面应急工作;负责事件(故)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事故中伤员的抢救和心理咨询工作;负责事故救援中医护人员、心理专家、医疗设备、药品、救援车辆的组织协调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疫情控制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件(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件(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征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专业人员和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预报,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负责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承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宣汉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驻宣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和水、电、气、通信等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按照职能职责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2.3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联络人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含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含县煤安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宣汉中队等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承担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提出生产安全事件(故)应对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2)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指挥的决策部署,提请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全面掌握本县生产安全基本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3)制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对处置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联动力量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负责起草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文件,履行信息接报、收集、汇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及时研判、跟踪、核实有关事故情况,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工作建议。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救援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时,达到启动响应条件后,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最高行政领导任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基本应急保障。

(2)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

(3)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重要情况向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报告。

(4)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交通保障组、水电通信组、救灾安置组、调查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物资保障组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起草指挥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宣汉中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故)中被困人员进行搜索和营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封闭、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排除生产安全事件(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

(3)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护理,及时转送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深入治疗;负责对抢险救援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健康防护指导;应急抢险结束后,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消毒杀菌工作。

(4)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宣汉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劝离事故现场围观群众,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疏通抢险通道,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监控事件(故)重大责任嫌疑人;预防、打击各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的犯罪活动。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险损坏的公路、桥梁,尽快恢复公路运输;规划抢险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快速达到事故现场,保障救援物资和事故伤员运输等。

(6)电力供水通信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宣汉县和信燃气有限公司、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电信达州分公司、移动达州分公司、联动达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疏散群众安置点的供电、供水、供气;负责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力量抢险,及时恢复电力、供水、供气和通讯。

(7)救灾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在安全地带设置临时安置点;负责收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组织转移安置受事故影响的群众,保障群众饮食、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接受社会捐赠;负责受灾群众心理安抚和疏导。

(8)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等。

主要职责: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为妥善解决生产安全事件(故)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9)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件(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生产安全事件(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委对外宣传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件(故)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审定各类生产安全事件(故)信息并根据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等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情况;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并向社会宣传报道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等。

(11)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储备和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有效供应。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州普光经开区管委会、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件(故)应对工作。达州普光经开区管委会、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要做好园区内生产安全事件(故)应对工作。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统筹现场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件(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生产安全事件(故)的预防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危险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是生产安全事件(故)监测预警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事件(故)的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生产安全潜在危险源的总体数量、分布状况和周边环境。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控。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对潜在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结果,对可能发生或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件(故)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级)、Ⅱ级(重大级)、Ⅲ级(较大级)、Ⅳ级(一般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故)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故)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件(故)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开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街道)要及时采取预先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的方式组织疏散转移受安全威胁群众至安全区域,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监测预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随时将事态变化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事件(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确认事故级别,并向县应急委和市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报告。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故)。

​(2)启动程序: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灾情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条件,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有人员死亡、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

(2)启动程序: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灾情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4.1.3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

(2)启动程序: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灾情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条件,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情况达到上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报告,由上级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进行研判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指挥部移交相关指挥权,本级应急救援队伍依据上一级指挥部指示进行处置救援工作。

当生产安全事件(故)危害已经减弱,并不会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应当报上级指挥机构,降低生产安全事件(故)响应级别。

4.3响应行动。

4.3.1先期处置

(1)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受影响的毗邻单位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做出“第一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就近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上级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生产安全事件(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应对。先期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③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④向周边群众发出危险避险警告;

⑤涉及其他县(市、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⑥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报告,进入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

4.3.2分级响应措施

当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情况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委、县政府。Ⅲ级应急响应在先期处置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派员赶赴一线,指导、协助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加强值班、协调、督导工作,控制事态发生范围和影响;

(3)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事故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救援工作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主持会商、研判生产安全事件(故)发展形势,经济动员部署,调集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事故信息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趋势和救援信息。

(3)进一步加强交通、通信、物资调拨、后勤保障等工作。

(4)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事故应对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主持会商,研判生产安全事件(故)发展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调集全县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逐级上报原则,县应急委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汇报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事故救援处置,同时向市政府请求增调事故救援力量。

(3)加强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力量,保障饮水安全等。

(4)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通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力量、物资运输畅通。

4.4指挥协调。

(1)成立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由行政级别最高的同志担任总指挥,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现场负责同志担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机构纳入县级现场救援指挥部,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救援工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达到事故现场时,县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其领导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2)搭建指挥所。

现场指挥部指挥所要选择便于观察和指挥的安全区域,可采用移动通讯指挥车、移动方舱或固定指挥场所搭建。指挥所要具备足够的软、硬件保障,具体包括图件资料、交通、通信、电力、能源、食品、装备设备等。

(3)设立后方指挥部。

在县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后方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互通信息,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协调辖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支持前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管控工作。

(4)协同联动。

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调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件(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摸排的主要内容为: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厂矿、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情况;涉事单位和场所情况,如基本情况、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物料储存、重点部位、功能分区等情况;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等情况;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3)事态研判。

通过专家团队迅速研判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分析讨论事故处置的下一步需求,评估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和成效,以及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4)制订方案。

明确“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现场处置的指挥权限、应急处置的措施手段、现场各应急处置力量的任务和需求、支持现场处置行动的各种保障措施、各环节安全保障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在现场处置方案中明确的事项。

(5)抢救人员。

现场指挥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将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的人员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具备生产安全等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设置现场救治点,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及时开展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救助等。

(6)排危除险。

坚持“科学安全、有序高效”的处置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彻底排除险情;通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现场救援指挥部召集涉事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排危除险。

(7)秩序管控。

应急抢险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核心处置区,划定合理、足够的警戒区域,实行严格现场管控,未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严格控制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确保抢险安全。公安部门设置外围管控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组织确保救援、抢险、指挥、医疗救治等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交通条件。未经允许,严禁任何新闻单位记者、自媒体、无关人员等进入核心处置区内采访报道和采集影像资料。

(8)安全管理与防护。

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各级指挥员应当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风险评估,现场救援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救援时,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暂停营救行动。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对于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明确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带领群众疏散、转移。必要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9)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故)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全市相关社会力量,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所、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4.6信息报送。

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及时获取并快速报送信息,严格落实“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

(1)初报。

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地点、对象、发展趋势、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情况。

时限要求:事发地乡镇人(街道)或县级相关部门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接报后15分钟内报送到市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等信息。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情况、人员搜救情况、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前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保的情况。

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一般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最终伤亡情况、救援力量返回情况、事故原因研究分析、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2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处置发生重大进展或伤亡人数发现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4.7新闻报道。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件(故)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发布。事故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严格把关。新闻报道的方式可以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

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发布,具体由现场指挥部和宣汉县突发事件宣传舆情组组织实施,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各种信息要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新闻发布时间应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1)2小时内,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件、地点、涉及人群、发展趋势、救援情况等基本要素。

(2)2小时至24小时内,发布事故的救援进展,包括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搭建情况、领导具体批示、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情况及注意事项等。

(3)24小时后,根据事故进展以及救援情况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情况。

4.8应急结束。

当遇险(失联)人员全部得到妥善解救(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故)隐患和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申请,经县政府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最终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统一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现场救援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单位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进行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处理、安抚和救助、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各单位应尽快消除事件影响,以恢复生产安全的正常秩序。

5.2调查总结。

生产安全事件(故)的调查和总结由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会同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由事件发生地县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件(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故)由省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故)由国务院负责调查。

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报送县政府。

6应急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内与县总体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完善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储备等工作,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突击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

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2经费保障。

(1)生产安全事件(故)及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故)需县财政承担的经费,按程序预算保障。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激状态时统一调用。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应急救援开展时立即启用县财政设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以确保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质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等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7人员防护。

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县级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8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殊通信装备,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县政府及后方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武警宣汉中队和其他部门以及社会通信设施。

6.9环境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件(故)发生时,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妥善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6.10抢险装备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11技术保障。

县应急委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可协调媒体提供支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光经开区管委会和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生产安全应急知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应急培训,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均由专业部门组织开展。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7.3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派员组成演练队伍,按照各专项预案内容进行全面演练,演练效果评估由县级相关应急机构作出。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事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进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执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体系图

3.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2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机构体系图

附件3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宣汉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原《宣汉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宣府办〔201766)印发于20175月,2019年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能有新调整,原预案印发于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二是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三是新修订的《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和《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于20219印发实施后,原预案与总体预案、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25月,县应急管理局参考《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启动《总体预案》修订工作。在经过前期调研,与周边县(市、区)应急部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了《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202211月,邀请应急预案编制方面专家对该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了分析验证,并根据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应急工作原则、事故分级和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2.应急机构与职责。对应急指挥机构体系进行说明,规定了县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及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任务分工,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普光经开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件(故)的应对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乡镇(街道),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监测预警职责和风险预防职责。预警信息分为四级,规定了预警发布原则和预警处置措施,同时将三个避让纳入处置措施。

4.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的升级和降级、响应行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报送、新闻报道等部分。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明确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并报市政府组织应对,对应市级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发生有人员死亡或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的生产安全事件(故),由县政府组织应对,视情报市指挥部支援应对。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应对。同时明确了不同层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措施。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和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明确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技术、治安和通信等各项保障措施和责任单位。

7.宣传、培训和演练。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作出明确规定。

8.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生产安全事件(故)灾难应急工作应给予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情形作出规定。

9.附则。对预案和管理更新、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

10.附件。以图表的方式呈现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体系组成、应急响应流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