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庙安镇委员会 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安镇撂荒地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庙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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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庙安镇撂荒地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庙安镇委员会庙安镇人民政府

2022124

庙安镇撂荒地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撂荒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114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撂荒地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复绿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考核方式

以县级下发整治图斑面积和作业单位现场举证数据相结合,政府不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地块重新进行丈量。

三、奖励措施

(一)奖惩机制。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撂荒地整治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的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补助奖励标准。一是对整治到位的地块于2022129日前栽种农作物到位的,奖补助经费100/;20221219日前栽种农作物到位的,奖补助经费90/20221219日之前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面积奖补助经费200/亩。二是对村(社区)进行绩效考评,按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设绩效考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绩效考核现金5000元;二等奖绩效考核现金3000元;三等奖绩效考核现金2000元。

(三)补助奖励发放方式。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经上级检查验收通过,镇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所、镇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结束立即予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助经费。

四、惩处措施

(一)惩处机制。一是将撂荒整治和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纳入镇对村级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检讨;三是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思路不清晰、任务完成不给力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惩处标准。特殊情况除外,一是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下差任务数扣减20/亩工作性补助经费;二是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不能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此考核文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庙安镇撂荒地治理工作任务分配表

2.庙安镇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庙安镇撂荒地治理工作任务分配表、庙安镇土地增减挂钩地籍变更治理工作任务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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