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发〔2022〕10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县上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结合土黄镇实际,特制定了《土黄镇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土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土黄镇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25号),达市林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和《宣汉县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土黄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土黄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选聘原则
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脱贫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
(3)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选聘、组建、管理和考核,不跨越村别选聘,原则上只能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7)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由镇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报名方式和提交的材料内容。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村两委。乡镇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公示3天后及时上报,并由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
1.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到各村,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合同;林业站协助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管护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列支,其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合格的打卡直发。
3.聘用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4.生态护林员解聘。符合下列情况予以解除管护协议:①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②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定登记标准;③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⑤解聘后名额按序在建档立卡脱贫户中重新补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部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部署,是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把握政策,及时开展。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及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2前上报选聘人员名单。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对象广、要求高、难度大,各村要落实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选聘工作抓好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