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黄镇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土黄镇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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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府发〔2022104

村(居)民委员会:

为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县上下达生态护林员指标,结合土黄镇实际,制定土黄镇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土黄镇人民政府

20221118

土黄镇2022-2023年生态护林员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25),达市林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和《宣汉县2022-2023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土黄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土黄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选聘原则

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户脱贫户最多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

3)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选聘、组建、管理和考核,不跨越村别选聘,原则上只能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

1.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7)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由镇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报名方式和提交的材料内容。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村两委。乡镇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公示3天后及时上报,并由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

1.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到各村,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合同;林业站协助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管护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列支,补助标准为5000/人•年(2022121日至20231130日),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合格的打卡直发。

3.聘用时间:2022121日至20231130

4.生态护林员解聘。符合下列情况予以解除管护协议: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定登记标准;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解聘后名额按序在建档立卡脱贫户中重新补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部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部署,是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把握政策,及时开展。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生态护林员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及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并于20221122前上报选聘人员名单。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对象广、要求高、难度大,各要落实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选聘工作抓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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