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1)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12)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3)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16)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17)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18)保证全县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执行定期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测)任务,为全县的质量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证并承担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质检工作任务。(19)保证全县量值统一,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仲裁检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检测任务,为全县的计量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证,并承担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量工作任务。(20)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监督抽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2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完成了2021年度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定向双随机抽查、干洗与广告制作业双随机抽查、省局不定向抽查等8项单部门双随机抽查,累计抽查市场主体264户,所有检查结果均已录入并公示。牵头13家县级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检查15批次,全部检查结果均已在平台录入并公示。
(2)净化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发展。以片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等活动,加快推进“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指派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导,提高通过率。2021年,达州市拓普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获得市级专利实施项目补助资金21万,且公司和个人幸勇共获得达州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0.6万。
2.提升质量工作,助推经济发展
(1)推进商标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稳步提升,全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854件,成功注册商标589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累计3022件。专利授权量逐年递增,全年新增专利授权量410件。地理标志实现新突破,“宣汉桃花米”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初步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受理公告。现拥有地理标志8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蜀宣花牛、宣汉脆李、宣汉桃花米、宣汉黄金黑木耳、宣汉老君香菇、峰城玉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宣汉牛肉、漆碑茶),用标企业24家。
(2)加强质量监管、推进质量发展。制定了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企业档案,对全县13家获证企业质量管理职责等开展了监管巡查。开展了“彩钢夹芯板”、“冷光、钢丝棉烟花”、“农业投入品”等专项检查,全年8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已全部完成。组织2家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并取得资格培训证书,指导1家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并获得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比,1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巴渠工匠”。
3.健全服务体系,助力民营经济
全力培育个体工商户。开展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向省、市、县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省、市局领导多次来宣开展调研指导。调查全县36224户个体工商户并将数据录入“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系统”。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17次,收集问题诉求202条,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4.依法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1)开展法治宣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雷行动2021”、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40多台次,接受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通过传单、折页、知识读本等形式散发《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十年禁渔”宣传海报、《打击传销、警惕网络传销》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
(2)加强网络监管。一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定向监测和联动检查。今年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993户次,搜索微信公众号523个,行政约谈14次,移交公安违法线索1条次,不予处罚案件1件,立案查处网络案件12件,处罚没款8.3936万元。二是重点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程序化购买广告的各类平台和主体。三是组织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引导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国家反诈中心”app宣传推广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加强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1)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全年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53件,处罚款242万元,完成县级检测定量抽检农产品1347个,定性检测农产品14720个,食用林产品土壤抽样检测30个,完成食品抽检检测1161批次,品种覆盖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特殊食品。出动执法人员1795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83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393家次,检查三级医疗机构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4份,对疫情防控不力企业责令停业整顿3家次。检查疫苗配送单位1家,疫苗接种单位53家。检查网络销售药品企业42家次,医疗器械网络经营企业44家次,受理国家药监局网络经营交办件1件,责令改正1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1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案件2起。坚持“43210”工作方向,确保辖区内全年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立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家具、建材、农资、电器、学生用品、儿童玩具、获证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涉及民生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获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了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企业档案,对全县13家获证企业质量管理职责与实施、企业环境与场所、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等开展了监管巡查。根据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和省市县往年监督抽检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完成了8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积极配合省市局的抽检工作,全年协助省市抽检工作10余次。
6.抓好抓实党建工作
(1)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牢,迅速贯彻落实。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部署会,制发了部门《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意见》,成立了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活动阵地。
(2)抓好氛围营造,推动职工激情不断提振。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开辟“悦读党史”学习平台,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宣汉融媒APP”等学习平台。线下每名党员每月自学不少于8学时。紧跟时势,学习领会市党代会、县三会精神以及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精髓。
(3)组织专题学习,推动创新理论扎下深根。学习市委书记邵革军同志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领导干部读书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党代会、县三会精神以及周永开同志先进典型事迹。学习规定篇目《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
(4)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与“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大活动结合开展,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群众不满意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民生重点领域,列出事项清单,挂图作战,积极顺应群众期盼,做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以实效为群众办实事,聚民心,谋幸福,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果。
7.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
2021年,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375件,受理264件,同比上升175%,环比上升175%;按时初查率99.73%,同比上升7.29%,环比上升7.29%;调解成功189件,同比上升170%,环比上升170%,调解成功率51.5%;“诉转案”12件,同比上升50%,环比上升50%,办结367件,同比上升130.82%,环比上升130.82%,按期办结率81.74%。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82万元。
8.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性。
目前共检定强检计量器具共计32515台件,其中贸易结算28453台件,安全防护2106台,医疗卫生984台件,环境监测14台。业务量相比去年增长了6.2%,其中总体合格率达99.9%。
依据达市委办[2019]12号《关于印发<宣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成。2020年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现下属独立编制事业单位5个,其中4个为独立核算单位。
我局下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宣汉县计量测试所
3、宣汉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5、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110.1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66.11万元,下降1.5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110.17万元,其中: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0.17万元,占100%。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11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99万元,占76.93%;项目支出948.18万元,占23.07%。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10.1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减少66.11万元,下降1.5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11万元,下降1.5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4.87万元,占79.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24万元,占10.69%;卫生健康支出181.66万元,占4.42%;住房保障支出204.4万元,占4.9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8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06.1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56.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30.9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7.5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4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8.0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4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41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变化。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万元,占7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24.44%。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同上年持平无变化。
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9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查处相关经济违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4批次,28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项目接待16批次,104人次,0.78万元;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接待50批次,343人次,2.54万元;用于单位标准考核检定考评员的用餐费19批次,185人次,1.2万元;国家级、省级食品抽检接待5批次,29人次,0.24万元;市级食品药品抽检接待11批次,97人次,0.67万元;县级民生工程抽检接待7批次,91人次,0.63万元;日常来客来访接待186批次,2014人次,14.64万元。
无外事接待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08万元,比2020年减少22.4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2万元,其中: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查处相关经济违法等工作所需的办公、执法设备购置等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管执法、药品监管、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质量相关业务、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质量安全监管、计量检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行政运行20138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质量基础2013810(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药品事务2013812(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事业运行20138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公共卫生21004(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机构组成。依据达市委办[2019]12号《关于印发<宣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成。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成。2020年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现下属独立编制事业单位5个,其中4个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见第一部分职能简介)
(三)人员概况。我局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共计233人,离退休人员131人,供养遗属31人。2021年度调入7人,调出9人,退休9人,去世4人(退休人员),遗属去世1人。
2021年收入、支出全年预算数均为4110.17万元,执行数为4110.17万元。
基本支出3161.99万元,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48.1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基础、、药品监管、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3161.99万元,执行数3161.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包括人员类,即人员经费2648.53万元;运转类,即日常公用经费513.46万元。
绩效目标如下: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专项支出,全年预算数948.18万元,执行数948.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市场主体管理30万元;市场秩序执法156.88万元;质量基础40万元;药品事务70万元;质量安全监管12.2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30.97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4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
绩效目标如下:市场秩序执法。通过项目实施,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宣传,开展好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食品药品风险研判及安全预警工作、投诉举报处理等。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促进了市场良好、有序发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药品事务。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对全县1883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和网络建设,以达到无一般及以上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以此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质量基础。通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促进了市场良好、有序发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项目实施,一方面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也有所提高。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均由相关业务股室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布置、方案下达,并由市局相关科室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严格按照上级及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和组织了以上项目的实施,确保了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有效地完成,做到了专款专用和专项核算,做好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一年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公众对我局的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达95%。
自评质量
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均合规合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与实际开支情况基本相符,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一)评价结论: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控制率低,财务人员力量不足,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等。
(三)相关建议:①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②.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人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2021年食品监管预算130.9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管经费的开支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配合抽检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具体分解如下: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培训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达标情况等。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绩效目标逐项认真梳理、总结,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自查自评。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2021年食品监管预算130.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由县财政局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我局2021年食品监管预算130.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截至2021年底,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已使用完毕。其中差旅费43万元、委托业务费94.81万元、劳务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4万元。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均由我局计审股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等的任务布置、方案下达,并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由宣汉县市管局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分配到我局药品检验及监管经费79万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映和加强项目管理,(1)食品监管执法,(2)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中产生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支出在本局本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项目监管情况。
(1)由我局承担本区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向市局报送项目绩效报告。
(2)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3)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配合上级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食品抽检1100批次、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1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抽查10家次、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人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新入职人员培训达100%。
(2)质量指标。国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达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
(3)时效指标。目标任务均于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4)成本指标。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水平成本(不含保健食品)≤2645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方面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也有所提高。通过随机随访调查,公众对我局的食品监管整体满意度为95分,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
(一)评价结论: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支出预算控制率低,财务人员力量不足,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等。
(三)相关建议:①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②.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人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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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9001 | 实施单位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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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30.97 | 执行数: | 1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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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130.97 | 其中: 财政拨款 | 1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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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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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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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2、继续强化食品抽查监测力度;3、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4、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培训 | 1、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2、继续强化食品抽查监测力度;3、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4、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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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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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抽检 | ≥800批次 | 1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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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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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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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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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365天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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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水平成本(不含保健食品 | ≤2645元 | 26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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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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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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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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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事务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2021年药品事务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经费及药品检验的开支。
2.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
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绩效目标逐项认真梳理、总结,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自查自评。
二、项目决策及实施情况
1.项目规划、设立及评估情况
该项目规划设立的总体目标是: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提升;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假冒伪劣药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公众对药品生产监管满意度不断提升。
2.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下达预算资金7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70万元,已使用70万元,其中办公费2.41万元、印刷费0.36万元、差旅费58.76万元、广告宣传2.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补助支出)4.68万元。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均由我局计审股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等的任务布置、方案下达,并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由宣汉县市管局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
分配到我局药品检验及监管经费70万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映和加强项目管理,(1)不良反应监测,(2)药物滥用监测,(3)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在本局本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
3.项目监管情况
(1)由我局承担本区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向市局报送项目绩效报告。
(2)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3)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配合上级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83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393家次,检查三级医疗机构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4份,对疫情防控不力企业责令停业整顿3家次。检查疫苗配送单位1家,疫苗接种单位53家。检查网络销售药品企业42家次,医疗器械网络经营企业44家次,受理国家药监局网络经营交办件1件,责令改正1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1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案件2起。通过监管监测,使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同进对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学时达90学时,覆盖率为100%。
2.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不断降低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行为。
(一)评价结论: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支出预算控制率低,财务人员力量不足,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等。
(三)相关建议:①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②.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人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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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9001 | 实施单位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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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70 | 执行数: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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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70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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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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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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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2、提升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
| 1、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2、提升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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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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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数 | ≥1800家 | 188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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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 ≥200家 | 2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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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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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监管覆盖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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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365天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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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培训成本 | ≤400元/人.次 | ≤4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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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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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药品、化妆品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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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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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