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1)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12)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3)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16)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17)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完成了2021年度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定向双随机抽查、干洗与广告制作业双随机抽查、省局不定向抽查等8项单部门双随机抽查,累计抽查市场主体264户,所有检查结果均已录入并公示。牵头13家县级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检查15批次,全部检查结果均已在平台录入并公示。
2、净化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发展。以片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等活动,加快推进“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指派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导,提高通过率。2021年,达州市拓普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获得市级专利实施项目补助资金21万,且公司和个人幸勇共获得达州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0.6万。
(二)提升质量工作,助推经济发展
3、推进商标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稳步提升,全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854件,成功注册商标589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累计3022件。专利授权量逐年递增,全年新增专利授权量410件。地理标志实现新突破,“宣汉桃花米”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初步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受理公告。现拥有地理标志8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蜀宣花牛、宣汉脆李、宣汉桃花米、宣汉黄金黑木耳、宣汉老君香菇、峰城玉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宣汉牛肉、漆碑茶),用标企业24家。
4、加强质量监管、推进质量发展。制定了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企业档案,对全县13家获证企业质量管理职责等开展了监管巡查。开展了“彩钢夹芯板”、“冷光、钢丝棉烟花”、“农业投入品”等专项检查,全年8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已全部完成。组织2家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并取得资格培训证书,指导1家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并获得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比,1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巴渠工匠”。
(三)健全服务体系,助力民营经济
5、全力培育个体工商户。开展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向省、市、县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省、市局领导多次来宣开展调研指导。调查全县36224户个体工商户并将数据录入“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系统”。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17次,收集问题诉求202条,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四)依法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6、开展法治宣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雷行动2021”、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40多台次,接受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通过传单、折页、知识读本等形式散发《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十年禁渔”宣传海报、《打击传销、警惕网络传销》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
7、加强网络监管。一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定向监测和联动检查。今年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993户次,搜索微信公众号523个,行政约谈14次,移交公安违法线索1条次,不予处罚案件1件,立案查处网络案件12件,处罚没款8.3936万元。二是重点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程序化购买广告的各类平台和主体。三是组织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引导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国家反诈中心”app宣传推广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8、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全年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53件,处罚款242万元,完成县级检测定量抽检农产品1347个,定性检测农产品14720个,食用林产品土壤抽样检测30个,完成食品抽检检测1161批次,品种覆盖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特殊食品。出动执法人员1795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83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393家次,检查三级医疗机构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4份,对疫情防控不力企业责令停业整顿3家次。检查疫苗配送单位1家,疫苗接种单位53家。检查网络销售药品企业42家次,医疗器械网络经营企业44家次,受理国家药监局网络经营交办件1件,责令改正1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1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案件2起。坚持“43210”工作方向,确保辖区内全年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9、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立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家具、建材、农资、电器、学生用品、儿童玩具、获证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涉及民生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获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了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企业档案,对全县13家获证企业质量管理职责与实施、企业环境与场所、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等开展了监管巡查。根据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和省市县往年监督抽检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完成了8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积极配合省市局的抽检工作,全年协助省市抽检工作10余次。
(六)抓好抓实党建工作
10、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牢,迅速贯彻落实。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部署会,制发了部门《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意见》,成立了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活动阵地。
11、抓好氛围营造,推动职工激情不断提振。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开辟“悦读党史”学习平台,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宣汉融媒APP”等学习平台。线下每名党员每月自学不少于8学时。紧跟时势,学习领会市党代会、县三会精神以及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精髓。
12、组织专题学习,推动创新理论扎下深根。学习市委书记邵革军同志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领导干部读书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党代会、县三会精神以及周永开同志先进典型事迹。学习规定篇目《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
1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与“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大活动结合开展,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群众不满意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民生重点领域,列出事项清单,挂图作战,积极顺应群众期盼,做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以实效为群众办实事,聚民心,谋幸福,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果。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572.6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6.42万元,下降2.8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16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因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572.64万元,其中: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64万元,占100%。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57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92万元,占75.77%;项目支出865.71万元,占24.23%。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72.6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6.42万元,下降2.8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16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因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6.42万元,下降2.8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16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因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4.89万元,占79.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6.78万元,占10.83%;卫生健康支出164.24万元,占4.59%;住房保障支出176.73万元,占4.9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44.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06.1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56.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0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1.4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2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6.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8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万元,占7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20.99%。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相比持平无变化。
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8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查处相关经济违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上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5批次,23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项目接待16批次,104人次,0.78万元;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接待50批次,343人次,2.54万元;日常来客来访接待169批次,1861人次,13.68万元。
无外事接待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08万元,比2020年减少22.4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减少16人,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2万元,其中: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查处相关经济违法等工作所需的办公、执法设备购置等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管执法、药品监管、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质量相关业务、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1、市场监管执法。2021年度下达该项目经费156.88万元,实际拨付到位156.88万元,全部支付完毕。通过项目的实施,依法查处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加大了执法力度,强化了法律宣传,有效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了食品药品风险研判及安全预警工作、投诉举报处理等。通过监督执法,打击发违法行为,促进了市场良好、有序发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食品监管。2021年度下达该项目经费101万元,实际拨付到位101万元,全部支付完毕。通过项目的实施,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为0。一方面逐步提高了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行政运行20138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质量基础2013810(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药品事务2013812(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公共卫生21004(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9001 | 实施单位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食品监管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01 | 执行数: | 10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1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1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2、继续强化食品抽查监测力度;3、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4、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培训 | 1、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2、继续强化食品抽查监测力度;3、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4、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培训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用农产品抽检 | ≥780批次 | 781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365天 | ≤365天 | ||
成本指标 | 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水平成本(不含保健食品 | ≤2645元 | 2645元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0 |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满意度 | ≥95% | 95% |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9001 | 实施单位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药品监管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70 | 执行数: | 70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 |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1、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2、提升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
| 1、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2、提升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
|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数 | ≥1800家 | 1883家 |
| |
数量指标 | 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 ≥200家 | 212家 |
| ||
质量指标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100% | 100% |
| ||
质量指标 | 监管覆盖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365天 | ≤365天 |
| ||
成本指标 | 培训成本 | ≤400元/人.次 | ≤400元/人.次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90% | ≥9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药品、化妆品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70% | 90% |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