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部署要求,经乡党委领导同意,决定成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彩霞 党委书记
李朝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符正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宋科峰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
周奕霖 党委副书记
蒋情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向 琼 副乡长
陈伟章 副乡长
成 员:向世卉 党政办负责人
钟丕洪 综治办主任
雷桥林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位 综合执法办主任
符 浩 卫生院院长
桂俊昌 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食安委(办)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领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