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对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对宣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重视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争创全国“百强县”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六个实质化”,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76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35.08%;审、执结7713件,结案率99.19%,裁决执行标的14.46亿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宣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宣汉县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87.3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43万元,下降2.0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88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7.3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8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12万元,占74.43%;项目支出738.2万元,占25.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7.3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43万元,下降2.0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7.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43万元,下降2.0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7.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4万元,占1.76%,其中纪检监察事务50.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2382.34万元,占82.51%,其中行政运行1694.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3万元,案件审判30万元,案件执行2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2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97万元,占8.17%,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6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05万元,占3.1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11万元,占4.44%,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8.11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87.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
构(项):支出决算为5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382.3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3万元,案件审判(项)30万元,案件执行(项)2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12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7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6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5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2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8.57万元、津贴补贴488.28万元、奖金42.41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1.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128.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8.91万元、生活补助费48.48万元、医疗费补助6.01万元、奖励金3.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1万元。
公用经费31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05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2.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5.14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万元,占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1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10人次,共计支出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接待、各级人民法院学习交流案件接待。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8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6.07万元,增长17.99%,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加,故日常办公开支成本相应增加。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案件审判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院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完成度较好,实际完成目标达到了预期目标,公众满意度较高。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案件审判”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案件审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8.8万元,执行数为15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宣汉县人民法院全年受理案件7776件,结案率99.19%,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宣汉建设。严厉惩戒了威胁政治安全、影响极其恶劣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深恶痛绝的犯罪。妥善审理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繁荣和谐。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3)质量方面。
案件审结率99.19%。
(4)时效性。
审、执结率98%以上。
(5)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自评,《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宣汉县人民法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开支。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日常运行办公经费;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日常办案业务经费;
1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职工食堂食材等开支;
1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案件审判开支;
1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执行案件所需开支;
1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审判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相关开支以及临聘人员劳务费、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开支。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款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缴纳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款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工资。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单位职工医保款项。
1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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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宣汉县人民法院142001 | 实施单位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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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58.8 | 执行数: | 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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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158.8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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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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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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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有新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机制有新突破;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有新形象;夯实基层基础,司法保障有新成效
| 紧紧围绕县委争创全国“百强县”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六个实质化”,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76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35.08%;审、执结7713件,结案率99.19%,裁决执行标的14.46亿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宣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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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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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数 | 7776件 | 777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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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99.19% | 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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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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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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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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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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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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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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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92.5%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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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表